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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9-26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数据是实现人类活动由物理空间到信息空间再到知识和智能空间的重要纽带,是实现由信息服务向智能与知识服务转变的重要桥梁,是推进智能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大数据既是国家、城市、行业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也是政府和社会治理、行业和产业发展的工具和方法。大数据的发展,将重塑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模式,形成新型政府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思维观念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社会治理科学化、精准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创新融合,促进生产方式和产品升级,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战略性的机遇;有利于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促进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智能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以政府、社会、市场应用需求为导向,围绕政府治理协同高效,社会服务精准便利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同步发展,将大数据打造成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智慧城市、智能经济和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和支撑环境,构建城市大数据支撑、应用、产业、指数、运维保障五大体系,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政府先导、企业主体。强化政府引导,率先将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共享、开放和应用示范。明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采取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多种模式,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形成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的格局。


  融合创新,服务经济。推进大数据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激励传统产业向知识经济和智能经济发展,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安全规范、保障有力。强化信息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办法,确保城市大数据从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全领域安全可控、可追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国家城市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将宁波打造成为未来国家级大数据创业创新中心和城市大数据产业基地,成为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大数据创新要素有机组成部分,为全市智能经济等新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1.政府治理和社会服务目标


  协同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制定政府大数据集成、共享和开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形成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政策体系。到2017年底,建成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市、县(市)区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全覆盖。到2018年底前,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公共大数据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实现政府利用大数据在经济运行分析调控、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社会信用、市场监管、安全监测、城乡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促进行政绩效评估更加准确,行政管理流程更加优化。  


  2.行业应用目标


  在家电、服装、机械、物流、交通、商务、航运、金融等我市优势和重点行业进行大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开放和应用试点,实施PPP、BOT等多种发展模式。到2020年,在10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完成试点应用,并形成行业大数据建设、运维和指数发布发展体系。


  3.产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大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市各产业中全面铺开应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扶持一批从事大数据开发、标准、技术、平台、安全、应用服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在重点行业培育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培育国内领先的行业大数据服务平台10家以上;培育1~3家立足宁波、辐射国内外、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龙头企业,产生一批新服务门类和新业态。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设施基础,集聚政务大数据资源,实现深度共享与开放,促进开发利用


  1.统筹推动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同发展。


  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5G网络试验和全面应用,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与物联网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2.统筹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机构、信息化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部门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一律部署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存量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涉及政务数据资源汇聚、跨部门共享交换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平台开展;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市级部门、县级政府孤立的信息平台、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


  3.统筹规划大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制定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明确政务数据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的义务和权利,将不共享、不开放的政务数据纳入负面清单,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共享。落实公共机构数据开放制度和计划,实行数据资源统一集中向社会开放。鼓励县(市)区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并与市级平台共享互通,建成由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市政务数据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采用PPP、BOT等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大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行业和事业单位开放数据。


  (二)围绕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精准化、科学化,加快大数据在政务、公共事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政府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智能服务发展转变


  1.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跨部门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利用各类大数据应用平台,精准定位管理服务对象,多部门协同聚焦管理事项,不断提升政府监管精准度和效率。在社会综合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先行试点,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提高政府主动服务能力。借助大数据技术,全面梳理政府职责,深化“四清单一张网”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部门业务流程再造,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2.提高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创新综合性数据采集形式,完善数据采集网络。综合政府、社会、市场、互联网等不同渠道数据,围绕全市宏观经济结构平衡性、产业集聚度、重点行业发展状态、生产要素区域分布和流动、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等,专题开展多维度、多角度、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分析研判,研发科学的经济分析模型,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精准服务。


  3.创新民生公共服务方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的城市大数据应用。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原有服务体系的跨系统、跨行业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实现一站式、一键式,精准化、智能化服务体验。


  (三)围绕传统行业发展提质增效,契合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智能经济快速发展变化,推动大数据在各传统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


  1.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创新。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进大数据与智能制造、“互联网+”的融合创新,针对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需求,鼓励和帮助企业以多种途径获取价值数据和开展大数据应用,打造智慧工厂,实现效益最大化。支持建设产业大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形成产业数据基础支撑和产业综合应用支撑中心。通过大数据支撑,营造集众创社区、智能制造连接器、智能服务平台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生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大规模制造转向大规模定制,企业对消费者(B2C)转向消费者到企业(C2B)的智能制造模式的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在大数据系统支撑下实现产业重构和流程再造,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推动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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