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十三五”人才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能交流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骨干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进行建设。
第四条 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五条 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慈溪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
(二)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 工作室建设工作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文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慈溪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评审推荐。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程序,提出工作室候选名单,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天数为7天。
(四)认定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工作室名单;市人力社保局对入选单位授予牌匾。
(五)资金支持。对经评审认定入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项目资金补助。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技能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开展技能传帮带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把工作室建设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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