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有关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港城工匠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宁波市总工会2016年第1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宁波市总工会
2016年7月5日
港城工匠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关心、关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长期奋战在生产一线,立足岗位、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港城工匠”,根据《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培育“港城工匠”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城工匠发展基金用于一线技术工人学历与技能提升的教育培训补助,重点扶植一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的能工巧匠,培育造就一支“港城工匠”队伍。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第三条港城工匠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由宁波市总工会首次出资2000万元发起设立,并于2016年5月正式揭牌,不作单独注册。
第四条发展基金的主要资金,由宁波市总工会逐年投入,列入市总工会年度预算。
第五条发展基金欢迎各企业单位加盟,加盟单位一般需计提50万元以上,列入该单位职工教育专项经费。
发展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经宁波职工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捐赠金可指定用于某类人员素质提升或某类技能培训教学。捐赠人也可以要求冠名,冠名条件如下:
个人设立:捐赠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企业及社会团体设立:捐赠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基金管理机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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