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48号)、《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浙江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发〔2016〕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30号)精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在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把监督检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维护政令畅通,促进深化改革,补齐短板,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着力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简政放权、精准扶贫、风险防范等情况,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瓶颈,分析研究政策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优化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保障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加强公共资金投入的审计,按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要求,将所有公共资金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决算管理体制和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财政库底目标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地方人大的监督内容和要求,有效开展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的审计。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做到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并举,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有效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揭示和反映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围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告知、离任交接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促进资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加强资产资源审计,健全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现国资部门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家底,揭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为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认真开展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运行安全。加强对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情况以及对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地区的审计力度。
(五)提高公共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公共投资审计,推进政府重大投资审计全覆盖,探索对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不断推进对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改善民生和资源环保项目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发挥审计的揭示、预防和抵御功能,促进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尽责、履职,保障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揭露重大问题,节约公共投资,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廉政建设。深化投资绩效审计,促进公共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实现公共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效果的最大化。
(六)推进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落到实处
加强对社保、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三农”、扶贫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以构建均衡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重点关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关于“三年一轮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推进农村财务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利,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促进村社开源节支,提升“三资”使用效益,护航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积极探索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
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同时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县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结果。
(二)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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