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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通过前期征集,我厅制定了《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现印发给大家。请各高评委办公室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高评委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职称评审数据省集中的要求,在去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的基础上,今年各高评委办公室务必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高级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三、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卫生领域。为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发展,去年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新华医院、省中山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进行了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范围,省市属三级医院(包括三甲、三乙)、县(市)医共体试点医院将实行自主评聘改革。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的方案和办法另行制定,请上述医疗机构尽早摸清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等情况并制订评聘标准。


  (二)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个强省”工作导向,遵循科研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我省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构建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统一、单位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管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今年逐步下放科研单位职称评审权,开展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请科研院所尽早摸清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等情况,着手制订本单位评聘标准。


  (三)工程领域。经前期改革探索,今年在塑料机械、海港工程、蓄电池工程、爆破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其他工程领域也应围绕浙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探索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评审。具体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四)高校领域。继续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并在实验等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加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聘任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


  (五)中小学领域。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鼓励各市对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实行学校自主评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


  (六)宣传领域。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做好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着眼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对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系列,更加突出政治方向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专业水平与实绩贡献并重,定性要求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七)文化领域。探索组建细分文化艺术专业人才职称高评委,推行文化艺术人才理论研究、表演创作分类评审,逐步实现文化艺术人才按专业、门类的精准评价。完善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条件,探索出台动漫、游戏等非公有制文化人才职称评价办法,推行知识考试、量化评分、面试答辩辅助手段,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创新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设置条件,建立以政治标准和业绩能力为核心,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


  (八)农业技术领域。进一步强化职业农民的培养与使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机制,探索以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分析评估报告、示范试验报告等技术成果,以及对农户的带动效应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快完善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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