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镇海区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镇海区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8-202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1.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上市规范需要,同一控制人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2.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转增股本需要等原因,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本形成的新增地方综合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3.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及其相关联的区内企业,因历史原因在企业上市规范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滞纳金等,其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4.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奖励政策,需在企业向证监会递交IPO申报资料并获准受理后予以兑现。
二、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5.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600万元,若企业主动撤回的,须退还奖励资金。但企业已享受股改等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条政策。
6.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奖励600万元。
7.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8.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按照企业对本区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补助。
三、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9.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区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区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全额奖励给该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
10.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按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区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11.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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