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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6-2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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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厅属各单位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的,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2),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附件3。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复印件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按专业分别报送厅各中评委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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