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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朗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现就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市财政安排2100万元专项资金。

  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

  商贸项目,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投资主体第1年地方财政贡献5叭的奖励,第2年、第3年均给予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叭的奖励;对城区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中心乡镇1500万元、一般乡镇5叨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扩(改)建商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1叨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3叨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资料销售企业1亿元、餐饮企业1500万元),给予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叭的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和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4叭一5叭的奖励。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具体按余政发〔2011〕8号文件执行。对我市企业在市外新开设的销售余姚名特优产品的卖场,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的,每年按其租金的5叭给予不超过1叨万元的补助。对由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国内展会,按参展摊位费或摊位装修费的5叭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市经信局组织参展的工业企业参照此条执行)。对酒店酒家、百货店、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本市商贸服务企业,当年新获得宁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全国同行业前1叨名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的由总部授权总经销和直营国际著名品牌的企业,2年内分别给予每年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对当年达到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的新建菜市场,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列入省第二轮改造提升并获得宁波级、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称号的菜市场,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5叭、6叭的补助。对承担省级商贸示范镇、商业特色街区、商业示范社区、村级商业中心等培育和创建任务的单位,经上级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2叨万元资金,用于补助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的企业以及新评定的宁波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建设。对列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单位的加盟连锁店转升为直营店的,每家补助3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夜市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叨万元的补助。

  4.大力提升商务会展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6叨万元专项资金。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的专业会展项目,其国际标准展位在400(含)一600只、600(含)一800只、800只及以上的,每只展位分别补助4叨元、5叨元、6叨元,其中对于房产、汽车等高端消费类展览项目按上述补助标准下浮5叭(其他消费类展览项目不作补助),对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著名专业机构主(承)办的品牌会展项目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1叨%。对我市企业新引进举办的高端商务类会议和未获得财政资助的国家级团体学术会议,按会务费用的1叭一2叭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会展公司和专业会议公司,从缴纳税收年度起5年内,前2年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

  二、推进旅游业稳步发展

  市财政安排8叨万元专项资金。

  5.支持旅游景区(点)建设。对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实际投资额在1叨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叭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新命名的3A、4A、5A旅游景区(点),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1叨万元。对新命名的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旅游景区(点),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符合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年营业收入在250万元以上、接待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休闲农业观光园,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奖励4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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