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服务网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保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根据宁波市旅发委《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利剑行动-1”,重点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以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导”。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检查带团导游。在旅游客源地,重点在机场检查出境团队带团领队。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带团导游(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必要时,可向游客就团队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询问;向游客发放文明旅游及旅游投诉指南类材料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将坚决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厉惩治。
(二)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依法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领队)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为导游(领队)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领队)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是否安排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惩“黑店”。联合工商部门,打击旅游购物场所的强迫消费问题,特别加大景区周边购物店的检查力度;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不仅要求其赔偿或退货,还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工商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照“商业贿赂”予以查处。
(四)严查“黑社”“黑车”。联合公安、工商、交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11日-2月28日)
各旅行社、服务网点要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对照我市旅游市场秩序重点问题,对本社导游进行督查,并于2月28日前完成整改。
(二)第二阶段:集中检查(3月1日-3月10日)
省旅游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我市进行重点检查。市旅游局将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导游执业大检查,通过查处导游,倒查旅行社、购物店、道路运输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3月11日-3月15日)
通过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适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加强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主题联合惩戒机制,确保“黑名单”能够发挥实际的惩戒作用,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主体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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