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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

现将《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旅游局

2018年4月17日  

余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余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处置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四)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分级负责、就近处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为根本目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旅游局、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依法进行处置。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利用社会力量救援,加强部门联动处置,建立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局设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性、跨市区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事后调查处理工作;执行宁波市旅发委和市政府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任务。

(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设在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由指定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科科长担任。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发布,执行和实施指挥部决策;组织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机制

(一)预警发布

建立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根据境内外有关部门及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预测信息进行认真研判,提出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二)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立即报警报险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涉事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有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后,还应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三)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进行相对应的四级响应。

1.发生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在宁波市旅发委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机制,指挥、部署全市应对工作。

2.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3.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区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旅游企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旅游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区域的及出入境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和宁波市旅发委请求支持和协调,实施扩大应急。

(五)应急结束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束应急。

(六)善后处理

市旅游局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

五、分类处置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争取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单位报告情况,所属单位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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