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塘栖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拟订的《余杭区石目港 “清水治污”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9日
余杭区石目港“清水治污”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3〕112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区委办〔2014〕8号)、《关于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组织架构调整的通知》(区委办〔2014〕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清水治污”、“五水共治”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石目港沿线污染源现状,特制定石目港“清水治污”方案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与治理目标
河道概况。石目港属运河水系,呈南北走向,南起内排港,北至菜籽河,长度2.93公里,河道宽度25~150米之间,河道高程-0.7~-1.5米,平均淤泥深度约0.3m。河道流经塘栖镇,是塘栖镇区的骨干河道之一。
河道水质。该河道水质主要受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运河水倒灌等影响。目前,河道表现为浑浊,水质为IV类水体。
河长与河长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精神,石目港的河长为方国伟同志,河长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河道治理目标。通过三年整治,石目港要稳定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的治理总体目标。其中:2014年消除石目港垃圾现象;2015年达到Ⅲ类水质目标;2016年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治理目标。
二、河道治理基本原则与实施主体
(一)基本原则
1.平原地区河道周边以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为主,山区以分散式处理为主。对于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应实行应纳尽纳;现场复杂、道路狭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辅之以分散式收集、分散式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由属地平台、镇街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散式治理。对于五年内有征迁计划安排的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由各平台、镇街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置措施,区农业局(区住建局)予以具体指导配合。
2.河道治理工作原则上以平台、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要全面清理全区外荡水域中非法捕捞渔具(虾笼、老虎网、板罾网等)和养殖网箱,清退非法占用养殖水域,拆除非养殖水域内的各类拦鱼设施。要按照河道疏浚清淤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清除河床内淤积的淤泥及其它沉淀物(清除影响水质的底泥,原则上清除0.5m以上),并对重要河岸进行整修绿化。
3.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集中解决河道沿线存在的其他各类污染源。要全面开展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乱倒渣土以及企业、农村餐饮点等单位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并加强引配水工程建设,强化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措施。
(二)实施主体
1.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含美丽乡村创建村范围内的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治理工作。其中,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村、社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由区农业局牵头、各平台和镇街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平台实施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含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负责DN600及以上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交通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协调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
3.各镇街、平台负责实施DN600以下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以及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已具备纳管条件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工作。
三、河道污染排查情况
(一)城乡污水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石目港在城乡污水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石目港流经的塘栖镇塘栖村,属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未完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
2.沿河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纳管范围内),未完成截污纳管的污染源区块(点)2个,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排入河道问题。
3.沿河有紧邻河道的工业企业2家,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1.8吨/日,直接排入河道。
4.石目港附近塘栖保障房A区项目施工工地,生活污水排放量75吨/日,直接排入河道。
(具体见附表2、附表3)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石目港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废弃农药包装物、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石目港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河道沿线部分建设项目泥浆排入河道;09省道以南河道内存在着一些网箱、沉船等阻水设施。
2.河道通航船只的扰动,河槽中央被掏刷,淤泥向两岸堆积,还有部分驳岸被冲刷后破损、坍塌。
3.河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较多。
石目港河道两侧有部分垃圾倾倒。
(四)其他
三官堂河、东横塘河、蔡家埭河、五家坝兜支流流入石目港,也对河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四、河道治理方案
根据存在的污染源初步排查情况,该河道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各类污水纳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整治及垃圾清理与长效保洁等方面。具体整治措施是: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的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由住建局牵头进一步调查后,完成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在河道两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实施雨污分流纳管项目,做好沿河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区域内(纳管范围内),未纳、已纳未分流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农居点(包括村、社区范围内的农家乐、小作坊等单位产生的污水)等雨污分流、截污纳管项目,切实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3.督促沿河暂时未纳管的2家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无法纳管且自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水域内定置网具清理及长效管理,投入0.8万元,2014完成。
2.在塘栖镇石目港水域内每年增殖放流投放尾10万尾鱼苗,每年0.3万元,2014-2016年需资金0.9万元。
3.开展每年度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塘栖镇2014-2016预计总投资90万元,平均每年计划投资30万元;塘南办事处2014-2016预计总投资21万元,平均每年计划投资7万元;
4.对河道周边各村落实农村环境长效管理。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作
1.对河道全线进行清淤疏浚,两岸部分挡墙修复,总清淤量约为6.3万方,工程投资估算为400万元,2015年完成。
2.加强河道保洁等长效管理。按每年每公里0.7万元计,三年总投资6.3万元,2014—2016年实施。
3.清理河道垃圾,预计总投入29万元,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四)其他治理工作
1.属地镇街、平台要同步牵头组织开展实施与石目港相邻的三官堂河、东横塘河、蔡家埭河支流的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整治过程中要注重联动整治,要有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实效性”等要求,要加强与周边村、镇街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职、同时推进水环境治理。
2.属地镇街、平台要积极做好区级重点项目借地、拆违、整治等前期相关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农村餐饮点、小作坊等产污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活动,采取停电断水等措施予以整治取缔。
五、资金预算
方案中涉及项目资金为估算数(不包括城乡污水治理资金)。经初步估算,石目港治理项目共需建设资金548万元。其中:网具清理、增殖放流1.7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11万元;河道清淤400万元;清除垃圾29万元;河道保洁6.3万元。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如下:
2014年,需投入资金69.2万元。其中:网具清理、增殖放流1.1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37万元;清除垃圾29万元;河道保洁2.1万元。
2015年,需投入资金439.4万元。其中:增殖放流0.3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37万元;河道清淤400万元;河道保洁2.1万元。
2016年,需投入资金39.4万元。其中:增殖放流0.3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37万元;河道保洁2.1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是联系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包干河道水系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承担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河长单位主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并协助河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河长和河长单位要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河道流经区域的相关平台、镇街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落实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财政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各平台和属地镇街在“清水治污”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上,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资金分担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予以重点落实保障,具体按照《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五水共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10号)、《关于“五水共治”河道疏浚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9号)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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