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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结合实际制定了《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余杭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以垃圾源头减量、塑料污染有效控制为目标,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长久巩固维持治理效果,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高水平推进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1年底,完成余杭区“无废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循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智慧、多方共治的“无废余杭”。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我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源头减量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强化执法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关余杭办事处、各平台、镇街)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倡导消费者自带环保袋或其他容器,鼓励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并在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置集中供应点,销售可降解塑料袋、非塑制品环保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到2020年底,集贸市场全面禁止超薄、三无塑料袋进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各平台、镇街)

3.开展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餐饮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管,制定并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公共机构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全区餐饮堂食外卖领域。(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国资办、区教育局、各平台、镇街)

4.实施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制定并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全区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亚运会前,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区文广旅体局、各平台、镇街)

5.实施快递塑料包装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区内企业使用瘦身胶带(宽度从60毫米降到45毫米的窄胶带)封装比例达90%;7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推广应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箱,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快递包装回收机制,包装废弃物融入社会资源分类和回收体系,企业和末端网点周边绿色回收箱设置全覆盖。到2022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区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

6.实施农膜减量专项整治行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建立农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制度。到2025年底,全区可降解地膜替代率达90%。(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各平台、镇街)

7.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并有序实施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减量实施方案。加强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选择绿色替代产品,推行绿色供应链。复制推广菜鸟物流的切箱算法及可循环包装箱等绿色物流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8.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做到精准化投放、规范化运输。在楼宇、车站、集贸市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容器等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到2020年底,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收集实现全覆盖。(区城管局、各平台、镇街)

9.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着力培育规模大、技术强、网络密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虎哥回收”的“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居住小区的全覆盖推进,同时探索延长可再生资源产业链,细化塑料废弃物分类,提高资源化价值和效率。大力推进两网融合回收体系,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邮政管理局)

10.创新塑料废弃物回收方式。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建成区快递网点包装物回收装置实现全覆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就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各平台、镇街)

11.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纳入属地镇街其他垃圾回收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各平台、镇街)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2.组织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水域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杭州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余杭执法大队、各平台、镇街)

13.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举报、发现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配合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杭州市港航行政执法队余杭执法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发改局)

14.探索数字化监管。依托市级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等重点环节信息化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管,推行非接触、智慧化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局域网系统,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积极探索纳入城市大脑,推进全过程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城管局)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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