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消保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决定开展第十届“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第十届“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具备《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消保分会(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余杭消协315”下载并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附件二),按要求向所在地消保分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消保分会收到第十届“杭州市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材料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1年2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消保委。
(三)区消保委秘书处组织考核小组,于2021年2月下旬对上报单位进行抽查。经抽查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提交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