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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3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农村
商贸流通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贸易局拟定的《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商品质量问题,保护农村居民消费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区发展农村商贸流通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农民消费安全为宗旨,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向农村延伸发展,积极发展“连锁、放心、便利”于一体的农村新型商业,加快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筑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需求要求相适应的商贸服务安全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快速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镇乡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实现我区农村生活消费品领域“百村连网、千家便利、万家放心”。
二、发展要求和工作步骤
(一)门店标准
1、连锁超市:要求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1个镇原则上设立1-2家200平方米以上连锁超市。商品配送比率为100%(除食盐、卷烟和部分散装商品、地产农副产品以外)。
2、连锁放心便利店:要求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便利店营业面积一般应在80平方米以上,每个行政村设立1家,城镇社区按一定配比设立。商品配送比率为100%(除食盐、卷烟和部分散装商品、地产农副产品以外)。
3、农村放心示范店:要求实行统一装潢、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帐、一项承诺。营业面积一般应在30平方米以上。1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2个放心示范店。
凡城乡一体化改造新建农居点,规划上须有配套网点场地,原则上可设1—2个连锁放心便利店。
(二)进度安排
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镇乡为骨干、行政村(中心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实现镇镇有连锁超市、便利店,村村有连锁放心便利店、放心示范店。
到2006年,全区每个镇乡均有1 家以上规范的连锁超市,中心集镇有1家标准的连锁便利店,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设有连锁放心便利店、放心示范店。
到2007年,全面实现“镇镇有连锁超市”、“村村有放心连锁便利店”。
(三)设立配送中心企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经验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体负责实施。
2、公司总部必须建立专门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门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为总部统一配送或经总部签订供货合同并授权的供应商直送。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电子订货系统(EOS)和销售时点系统(POS),总部与门店的微机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程序
1、由区贸易局牵头,确定组建全区性物流配送企业。
2、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网点进行规划和招商。
3、由区贸易局会同各镇乡、街道确定各地规划方案和网点。
4、企业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标。
5、连锁放心便利店可采取直营、加盟等方式组建。
三、扶持政策及工作措施
(一)相关扶持政策
1、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补助连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新增连锁超市门店,经区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个3万元由区商贸发展资金补助,新增连锁放心店按每个3000元补助,并由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牌。以上补助标准按年依次递减,即第一年为以上标准,第二年为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二,第三年为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
2、连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投资视同技术改造给予财政贴息。为农村连锁放心便利店配套的电子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由区商贸发展资金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按现代物流配送要求建设的农村连锁放心店配送中心,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3、连锁超市、放心便利店超过30家的企业享受区龙头企业待遇。
4、用于发展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的配送中心、货品分拣中心,政府按工业仓储用地标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减免相关配套附加费。
(二)简化有关登记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连锁企业经营卷烟(包括进口卷烟)、非处方药品、计生用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猪肉,代售邮票、信封、电话卡、明信片、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所属连锁门店可持总部批准文件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无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确保物流配送车辆运输的畅通
连锁企业用于物流配送的车辆,在外观上要有较美观统一的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配送车辆提供通行、停靠的便利。
(四)用房用地上的优惠
城镇和农村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中的商业服务用房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连锁企业。连锁企业对原有商业用房改建扩建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新增面积的有关规费。连锁门店达到10家以上的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用地,在物流园区中予以解决,土地价格按工业用地计算。
(五)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各种乱摊派和乱收费
有关职能部门确需对连锁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的,应尽量避开营业高峰期;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多个类似检查活动,应合并为一个或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以确保连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组织分工和管理方式
成立余杭区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由区贸易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余杭分局、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指导全区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区财政局、贸易局、供销社、一体化办、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监督、检查。
区贸易局负责全区农村商业网点设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流通网点布局规划,督促组织实施;制订农村网点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农村商业服务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经常性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和落实资金补助工作。
区一体化办着重做好新建农居点的流通网点配置工作,会同国土等部门优先解决流通网点的配套用地问题。
区农业局负责做好经济薄弱村的流通网点建设。
区供销社作为参与实施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的主体,应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和激励措施,把农村供销社经营网点的改造、整合工作纳入对基层社考核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基层供销社的参与积极性。以余杭镇禹倡超市为抓手,负责试点示范和面上工作的推进,配合区贸易局搞好规划、指导、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
工商余杭分局负责农村放心示范店的推进工作,并会同质监、药监等部门做好村级消费维权监督管理,制订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标准;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商品销货流向备案监管机制,强化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实施商品从准入到退出的动态监管。
各镇乡、街道是本地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的主体,要做好规划、选点和招标组织工作,制定具体发展目标与步骤。区政府将把发展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第三产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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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 商业 流通网络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5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