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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34号
关于成立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杨洪香
副主任:何玉水(区政府办)
丁宝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 员:吴朝晖(区委宣传部)
陈海群(区委农办)
俞丽月(区法制办)
胡家胜(区发改局)
孙林社(区贸易局)
赵丽萍(区教育局)
隋晓斌(区科技局)
郎一舟(公安余杭分局)
黄春鑫(区监察局)
潘立军(区财政局)
汤宝荣(区农业局)
俞建新(区林水局)
孙荣水(区文化广电新局)
梅彩菊(区卫生局)
俞掌兴(区环保局)
胡 昕(工商余杭分局)
屠志远(质监余杭分局)
梁 杰(区城管执法局)
郑光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 辉(区供销联社)
周燕萍(区旅游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丁宝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ОО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 机构 食品安全 委员会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5月3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