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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27号
关于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
全体成员会议的会议纪要
各有关单位:
5月16日, 常务副区长杨洪香主持召开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区政府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发局、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公安余杭分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对全区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及职能单位的共同努力,在落实各项政策、构建服务网络、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和强化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会议明确:
(一)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1、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区城乡统筹就业各项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相应成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班子及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各村要落实一名村级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
2、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余政办[2005]109号文件要求,抓实做细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区统计局要会同区劳动保障局建立农民就业的定期统计制度。
3、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站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大镇乡3-5名,小镇乡1-3名的要求配足、配齐。对保障站专职人员未到位的,由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同时,各行政村要配备1名劳动保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区劳动保障局。
4、对符合全迁条件的15个村和基本符合全迁条件的5个村,若该村50%以上劳动力已办理农转非的,可设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并配备专职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落实。
(二)关于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经费问题。
为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局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1、安排一次性专项经费60万元,用于专项宣传、培训、全区劳动力资源调查及外出考察学习等工作。该经费在区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中列支。
2、安排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每年20万元,用于工作人员的培训、会议和交通等费用。该经费2005年在区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从2006年起每年列入区财政预算。
3、安置就业奖励经费。参照城镇失业人员的安置办法,按每推荐一名农民就业奖励20元,推荐一名就业困难农民就业奖励50元的标准执行。该经费在区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中列支。
三、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区农业局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会同区劳动保障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的就业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文章;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要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要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劳动力交流会,发挥劳动力交流平台作用;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现有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和临时用工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定期开展考评,区财政将适当安排奖励经费,对先进镇乡(街道)进行奖励。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 劳动保障 就业工作 会议纪要 | |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5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