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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98号
批转区审计局《余杭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审计局拟订的《余杭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余杭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成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现就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由“逢离必审”逐步转向“先审后离”,总结完善,继续深化我区党政部门和镇乡(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规范,努力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凡属于余杭区委管理法人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三、基本要求
(一)科学安排,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严格计划管理程序,每年初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及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区人大评议干部的需要,分别向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书,区政府根据审计机关的整体工作部署下达审计任务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一般控制在审计机关全年审计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区本级(区管干部)各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共68家单位中属A类管理的16家单位采取“任中审一次,离任必审”;属B类管理的37家单位采取“任中抽审,离任必审”;属C类管理的15家单位采取“任中不审,离任抽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A类单位管理。应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源共享,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二)加强监督,积极推行审前公告制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试行审前公告制度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通过审前公告,把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与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审前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审计工作公告和监督审计人员纪律执行情况公告两部分,审前公告主要采用在被审单位进行告示的方式。审计结果要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报,并由区审计局分期分批视情况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通报;每年年底,区审计局要将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进行汇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试行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以提高领导重视度,促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组织和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
根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区审计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培训,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强化内审工作力度。同时应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组织和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突出重点,规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要继续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一是以经济决策权为主线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镇乡(街道)重大经济、社会决策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本人直接主持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重点披露盲目决策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二是以财政政策执行权为基础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镇乡(街道)执行国家重大财经政策法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以经济管理权为重点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镇乡(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绩效情况,尤其是重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四是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镇乡(街道)财政收支和相关重大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五是在审计涉及范围内,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四、配合协调,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合力。一是实行重点项目召开联席进点会。二是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综合分析,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议。三是督促实行离任财务交接制度,前后任领导办好财务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四是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应适时组织情况通报、整改督查、教育谈话,促进审计结果落到实处。
五、健全机制,充分利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逐步健全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和反腐倡廉考核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廉政档案。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入党委政府用人决策程序,进入党纪政纪法纪的教育和惩处程序,进入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任用上、党委政府决策上的作用。
主题词: | 干部 审计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4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