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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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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91

 

 

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土地储备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国土余杭分局拟订的《关于做好2005年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实施了最为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储备工作面临了新形势和新困难。根据当前面临的政策形势和储备现状,2005年我区土地储备工作要以充分挖掘自身的优势、着力化解存在的困难、合力完成目标和任务为抓手,克难攻坚,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前期工作,加大土地储备和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以确保经营性用地供应。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拓展土地储备思路。

近年来,随着中央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对用地进行了严格控制,特别是我省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对新增储备集体土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土地储备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必然需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的作用,尽可能合理利用好存量土地资源。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土地储备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盘活存量土地上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存量土地资源。

一是加快推进储备土地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全面负责本地区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作为储备土地的拆迁主体,将储备土地具体地块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委托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委托书后,应按照我区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全权负责和实施委托地块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管线移位等。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储备土地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

二是积极调查研究新的储备思路。区国土、计划、建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用地政策,积极调研,拟制可行的储备方式和思路,确保有地可储。

三是加大对存量土地的收储力度。为充分利用好存量经营性用地资源,在全区开展一次存量可开发经营性土地资源调查。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为主体,对辖区内根据规划可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原已农转用的非经营性项目用地资源进行调查,对其中在近期符合开发条件的,可纳入储备资源。

四是掌控银行抵押存量土地资源。为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要想方设法掌控和合理利用银行抵押存量土地资源。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要牵头会同区国资和区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银行抵押存量土地资源进行调查,摸清抵押于银行的存量土地的底细。对其中区位条件、资产质量较好的抵押存量土地,争取直接向银行洽谈收购;同时建立抵押存量土地拍卖处置信息联系机制,加强与银行、法院、中介机构联系,掌握抵押存量土地拍卖处置的信息,对其中属优质资产、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及时进行收购。

二、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确定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确保出让经营性用地2000亩,力争达到2500亩。由于面临经营性房地产严格的管理政策、储备土地前期征地拆迁困难等影响因素,要确保完成今年的经营性用地供应任务,难度很大。与此同时,要加快原收回经营性用地的重新出让工作,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收回土地的前期工作,做到“成熟一块、推出一块”,并作为2005年度出让计划的补充。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经营性用地供应任务。

要确保完成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任务,面临着相当多的制约因素,面对政策上的不利因素和征地拆迁难的现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克难攻坚,确保经营性用地供应。

一是落实前期做地任务。根据对列入2005年度供应计划的拟出让地块前期做地工作的调查分析结果,今年将按照每一宗拟出让地块存在的制约因素,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区政府将根据出让计划和储备土地现状,与相关责任镇乡(街道)和单位签订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责任书,并下达征地拆迁任务书,相关责任镇乡(街道)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和任务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任务。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责任制和跟踪机制,定期检查落实项目推进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动态情况,督促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国土余杭分局要会同镇乡、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逐个项目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想方设法推进前期做地工作。2005年度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责任书和任务书的完成情况,纳入镇乡(街道)年度考核,除此之外,对不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在任务完成之前不再安排该镇乡(街道)新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同时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视完成情况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对按时完成任务书的镇乡(街道)和单位,区财政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具体镇乡(街道)和单位的奖励额由区国土余杭分局根据前期征地拆迁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

    在加快推进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的同时,要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并严格按照我区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标准实施征地和拆迁补偿。要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用的政策法规,向群众多宣传、多讲解、多沟通,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及时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审批工作。为做好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审批工作,规划、计划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余杭分局做好相关审批工作,规范出让程序。区规划部门要将列入2005年经营性供地计划的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及早拟订选址、规划用途、规划技术指标等;区发展计划局要积极配合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做好储备地块的立项工作;各镇乡(街道)积极配合区国土余杭分局按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协议等审批必备资料准备工作。

三是确保储备资金的落实。为进一步确保落实储备资金,促进储备工作的开展,决定对原储备资金运作模式进行调整。今后我区的土地储备资金运作模式参照萧山区土地出让金滚动开发模式,但启动资金不占用财政资金。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筹集收购土地的资金,通过从出让土地的出让金中垫资的方式来运作。即出让地块分期付款的出让金先缴入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帐户,收购(征用)土地的资金从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帐户收到的出让金中垫支,待一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收购(征用)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后,再将该地块的出让净收益缴入财政专户(出让净收益=地块的出让金总额-地块的收购成本和其他招拍挂成本)。

   

主题词:

国土资源    土地储备    意见    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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