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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92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
整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国土余杭分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若干意见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缓解发展用地空间矛盾、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的主要途径。经过前几年的项目实施,我区可用于开发和整理的资源越来越少,严重限制着用地空间的拓展和折抵指标的筹集。同时,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宅基地整治及优质园地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制约了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鼓励镇乡、街道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整理有关政策
目前,土地整理产生的折抵指标实行计划管理,限制了折抵指标的使用条件,同时随着土地整理的难度增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为此,对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折抵指标的管理调整如下:
1、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根据土地整理项目的难易程度,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标准提高到4000-6000元。
2、实行折抵指标政府预购。对2004年1月1日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复核验收认定产生的、属镇乡分成部分的折抵指标,由区政府预购,预购价格每亩10000元,待指标有偿使用后一并结算 (该政策仅适用于目前省折抵指标政策) 。
二、关于建设用地复垦(含农村宅基地整理)有关政策
建设用地复垦(含农村宅基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如废弃工矿用地、“空心村”等开展的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0%形成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并可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后,预拨80%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指标使用不受年度计划总量限制,是缓解建设用地空间和指标紧张矛盾的途径之一。其项目管理、验收要求参照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和验收要求实施。
为推进我区建设用地复垦(含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补助标准按土地整理补助标准的上限执行,即按新增耕地每亩6000元标准补助。同时,整理产生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和置换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也可以按折抵指标价格有偿调剂。
三、关于优质园地整治有关政策
经整治后达到优质标准的园地,是今后我区唯一可拓展的用地空间。为推进园地整治工作,在2004年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04]160号)的基础上,对园地整治采取补助政策,按整治面积每亩3000元补助。
经验收合格的优质园地,必须划为基本农田保护,产生的用地规划空间,可用于本镇乡、街道,也可由区政府统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有偿调剂,调剂价格每亩5000元。
四、试行基本农田有偿补划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对承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支付给镇乡、街道,有偿补划费标准为每亩5000元。
对今后实施的土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及园地整治项目,凡涉及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的,以本文件为准。
主题词: | 土地 开发整理 意见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4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