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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19号
印发《关于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商标
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拟订的《关于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商标培育和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余杭区优势农产品
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壮大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培育和发展我区优势农产品商标品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优势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的意义
商标是产品来源的标记。品牌以注册商标为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直接的体现。通过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鼓励企业积极争创著(知)名商标品牌,并通过申请和使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以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可以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为推进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挖掘和培育具有质量优势、生态优势、工艺优势、品牌优势、文化优势、市场优势的优势农产品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优势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的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优势农产品商标培育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培育优势农产品商标50个,优势农产品经营收入占农民增收的40%以上;引导优势农产品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2个以上,申请涉外商标注册20件以上;优势农产品商标品牌经济总量占农业经济总量的40%以上,到2010年力争达到40个亿元。
三、申报优势农产品商标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种植业农户、养殖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市场经济主体)、行业协会、农业技术指导站(所)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凡属我区农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年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并且具有下列优势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质量优势(品质特征):产品在色(颜色)、香(气味)、味(滋味)、形(外观)、营(特征和营养价值)等品质方面具有优势的;
2、生态优势(生态环境):产品在地貌特征、温度特点、日照特点、降水及湿润指数、土壤特点等自然条件方面具有优势的;
3、工艺优势(生产工艺):产品在(1)基地土质(水质)、品种(质量和育苗)、种(植、养)、肥培和土(水)管理;(2)原料及标准、加工场所、加工人员、加工技术、检验和分类等生产、加工方面具有优势的;
4、品牌优势(商标培育):产品在商标注册、证明(集体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专业商标基地等品牌知名度上具有优势的;
5、文化优势(文化内涵):产品在历史、典故、人物、名书(诗、词)、历史记载等承载历史文化内涵方面具有优势的;
6、市场优势(产业经济):产品在(1)产业涉及范围、经济效益、收入所占比例、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2)产品包装、营销模式、销售网络、覆盖区域、广告宣传等市场营销方面具有优势的。
具体申报标准,由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另行制定。
四、评审认定程序
(一)业主申请。
(二)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
(三)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会同林业、环保、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区级以上媒体公示和公告。
(五)由区人民政府予以命名和奖励。
五、表彰和奖励
(一)余杭区优势农产品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计算。认定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将被授予证书和奖牌,对获得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商标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区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被认定的商标可以在认定农产品的包装、装璜、说明书、广告等使用“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字样、标志。
(三)被认定的商标一并列入余杭区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名录,其商标专用权或其被侵权时可视为知名商品。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认定委员会主任,工商、农业、林业、环保、质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余杭分局内,具体负责全区优势农产品商标的认定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余杭区优势农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对农业龙头企业、高新农业示范企业、农业特色园区的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创建优势农产品商标。各镇乡和街道要建立健全品牌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制定本辖区内优势农产品的培育计划及工作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农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优势农产品商标的申请、认定工作,并重视做好优势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工作。
(三)注重培育,强化服务。工商余杭分局、区农业局要制定好《2006年度余杭区优势农产品商标培育和发展计划》,积极引导农业企业、种养殖农户等积极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并加强管理和保护。各有关单位、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优势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
主题词:农业 品牌 发展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