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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02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执法评议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依法查处”的方针,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区域:临平城区、塘栖、余杭、瓶窑、良渚镇及其他镇乡街道所在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学校周边地区、城郊结合部以及社会投诉举报热点地区。
2、重点整治行业:①、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行业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②、加油站、液化气供应、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等涉及公共安全行业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③、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⑤、印染厂、电镀厂、水泥厂、造纸厂、铸造厂、化工厂等重污染行业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⑥网吧、游戏机房、影吧、餐饮经营等行业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协调和组织机构。
建立余杭区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周膺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余杭分局、环保局、贸易局、质监余杭分局、国土余杭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工商余杭分局内。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中抽调。由各部门派出1至2人,每周集中1天,进行集中办公。
四个工作组为:1、宣传教育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体系,在全区营造无证无照集中整治工作的氛围。2、信息通报组。具体负责及时将有关整治情况和进展情况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媒体通报。负责组织各镇乡(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3、指挥协调组。具体负责对全区无证无照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4、视察督查组。具体负责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镇乡(街道)的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乡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当地工商、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卫生等各相关职能派出机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各镇乡(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上报区无证无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联合当地各职能派出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区无证无照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当前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特点、变化、发展趋势,总结各部门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区府办[2005]9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真查处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查处案件的协调沟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进行重复行政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7至4月19日)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无证无照集中整治“宣传月”活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各工商所要在本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帐,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数量、行业分布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每户无照经营户无照的原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工作小组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具体的整治方案,为开展全面集中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镇乡(街道)工作小组要在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工商、城管执法、派出所、卫生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每月要确定1-2条街道(区域)或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四月份、七月份、十月份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三次集中整治活动,形成集中整治的高潮(具体整治活动安排见附表)。工商余杭分局和各工商所要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形成整治合力。
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1、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限期办理手续,督促、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前置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对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具备开业条件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我区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出台一些因地制宜的操作办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促使其合法经营。3、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开办敬老院、老人公寓、托儿所、居民健身点、钟点服务、社区食堂、开水供应、自行车寄存、车辆管理、理疗康复、家庭病床、代购快递、净菜服务、小区内书报售递、小区内摄像、盆景鲜花出租、装帧裱画、文书翻译、家庭教师、针灸理疗等便民利民的纯服务项目,可以按余政发[2001]94号文件的规定,实行非正规就业,凭《非正规就业证》,三年内可暂缓办理工商、税务手续。4、对拒不办理前置许可审批和营业证照,以及不符合前置审批手续和工商登记,但又不停止无证无照经营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5、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经营用房的,由所在村、社区督促房屋出租人收回房屋,并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税法,收缴税款;由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中旬)
各镇乡(街道)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的整治重点上报区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无证无照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增强共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活动,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监督。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镇乡(街道)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要及时组织村(社区)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普查工作,做好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对违规出租房屋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人员,密切配合,切实把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序操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做到查处一个,教育、规范一片。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将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满意不满意单位评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附件:全区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安排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市场 经营行为 整治整顿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