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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95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3.2 重大事件(Ⅱ级)
3.3 一般事件(Ⅲ级)
4 监测与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制定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8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镇乡、街道分工(片)负责。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由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工商余杭分局、区贸易局(三产办)、区统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2.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物价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专项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价格执法活动。
(2)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3)区经发局: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4)区公安分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5)区财政局:按照《杭州市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6)工商余杭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应区物价局提请,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
(7)区贸易局(三产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应急采购和供应;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牵头做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8)区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区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区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各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要积极配合区物价局开展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物价局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的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临平和余杭、塘栖、瓶窑等地同时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我区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县、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在区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区较大范围或杭州城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临平或余杭、塘栖、瓶窑等地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区内2个主要镇(乡、街道)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一般事件(Ⅲ级)
(1)在区内单个镇(乡、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区内单个镇(乡、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与预警
4.1 价格监测
区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或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应在第一时间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见,随即向区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等。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大警情和重大警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省、市、区政府的指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每日上午11时、下午3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区物价局,区物价局在每日上午12时、下午4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3)值班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区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区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区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紧急动用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质,统一调配,并紧急向省、市请示动用省级、市级或区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质,迅速投放市场,缓解我区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协调区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和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事发地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日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物价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小组指令。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实施。
(5)动用商品储备和专项基金。区领导小组可提请区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区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动用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区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区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区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一般事件(Ⅲ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共同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全区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物价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镇乡、街道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区物价局牵头,会同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措施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省、市政府报告。一般事件(Ⅲ级)由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站共同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区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充分利用“余杭区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和“余杭价格网”,实现全区价格监测信息共享。
6.2 物资保障
发改、经发、贸易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专项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公安、工商、物价、技监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区政府,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7.2 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是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物价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应急预案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