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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71号
关于开展全区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农业机械化装备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农业机械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机械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业机械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仅可以全面地掌握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还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手段来完善对农业机械的管理,更有效地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从而大大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为下一步构建整个农机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近年来我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粮食、茶叶、水果、农产品加工及产后处理等各类新式农业机械设备拥有量迅速增长,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后,我区已相继出台了《余杭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工作实施意见》及《余杭区农机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和措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机队伍管理体制、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对新增机具及使用情况未能及时掌握;另一方面,转卖、报废机械未及时办理转户、注销,使统计数据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全面掌握我区农机化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农机化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目标和范围
(一)本次农业机械普查要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真实地掌握全区各类农业机械的数量、结构、使用状态和分布情况;
2、各镇乡(街道)建立农机具台帐,并推行台帐计算机管理;
3、收集整理准确详尽的统计资料,分析我区农机化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全面掌握农机在我区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面临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十一五时期全区农机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加快新农机推广应用速度,大力提高全区农机化装备水平。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农业机械普查范围是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实际拥有的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待修机械。不包括已报废、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以及专门从事农场管理、农业运输、科研教育、国有和中小企业的机械。普查项目包括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植保机械、运输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茶叶机械、食用菌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畜牧机械及其它农业机械等。
三、普查重点及步骤
根据我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农机具拥有情况,确定以下6类机具为此次农机普查重点种类:
(一)耕作机具。包括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
(二)收获机具。各类联合收割机及其使用状态;
(三)农产品加工机械。以粮食加工机械、竹制品加工机械为主;
(四)茶叶机械。包括茶叶生产与加工机械;
(五)农用运输机械。包括运输拖拉机及变型运输型拖拉机;
(六)设施农业及设备。包括节水喷滴灌设施、田园管理机械和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
全区农业机械普查工作从4月6日起至5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4月6日—4月20日)。完成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宣传动员、普查培训、表格、统计软件发放等。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实施阶段(4月21日——5月15日)。普查员进村入户核实登记,并完成村级、镇乡(街道)级汇总。
第三阶段:全区核查汇总阶段(5月16日—5月25日)。对各镇乡(街道)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完成全区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要求,深入广泛地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农业机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机普查的具体工作。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农机具的逐户核对登记、汇总、建立台帐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3、规范操作,保证质量。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农业局将对镇乡(街道)、村农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设立普查咨询电话(0571—86224353),确保基础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各级普查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镇、村普查员必须进村入户逐机核实登记,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机。村普查员在完成对村一级的农机普查登记后,必须由所在村(社)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确保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机 普查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