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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75号
关于批转2006年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国土余杭分局拟定的《2006年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分镇乡任务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2006年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生态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责任重大。根据省、市、区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现就2006年度我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造成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露采矿山多数沿路、沿河、围绕城镇分布,且大多处于人民生产生活比较频繁的区域。据统计,全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共有2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近100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35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近50家,占用矿地面积80多公顷,其中绝大多数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按照生态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走出一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二、按章办事,强化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
全面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制度,是治理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国土余杭分局要按《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浙政发[2001]81号、余杭区政府余政发[2003]211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足额征收备用金。如按一般标准交纳的备用金难以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根据“治理备用金应当不少于治理费用”的规定进行征收,对省、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对没有规定的,要以治理方案的经费预算为依据进行征收。征收备用金后,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落实其治理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加大投入,努力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和设备,以达到最佳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
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根据省、市、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2007年前废弃并需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为此,省、市政府每年均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下达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根据省、市近几年下达我区的治理任务,为确保我区2006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明确如下要求: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负总责,是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单位;国土余杭分局负责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验收;区生态办、环保局、林水局、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2006年度必须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前几年任务和本年度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
2005年度杭州市“1250”工程项目: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2005年度启动、2006年度应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要求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保证在5月15日前处理好前期相关政策,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0月底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2006年度应启动治理任务项目:要求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保证在6月15日前处理好前期相关政策,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必须严格执行余政办[2005]255号文件规定的治理原则。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勘察设计和园林绿化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治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有地质灾害治理内容的,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对治理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监理。
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和相关政策处理费用按余政办[2005]255号文件执行;治理勘察设计、治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由国土余杭分局组织;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业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并签定合同。
治理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国土余杭分局、生态办等部门负责监督与协助。
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在治理项目完成后,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国土余杭分局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在通过交工验收起不少于一年养护期和不少于一年免养护期后,经逐级申请,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6、对不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能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得评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良好(含)以上单位,并对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进行指标控制。
四、加强领导,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不论矿山企业隶属关系如何,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均纳入和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及监督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负责,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国土余杭分局、环保局(生态办)、林水局、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附件:
2006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分镇乡任务表
单 位 | 05年度“1250”工程 要求: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 06年度完成项目 要求: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 06年度启动项目 要求:开展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
临平街道 | 临平山8号宕口 临平山9号宕口 | 杭州水泥厂凝灰岩矿 | 小林横山石矿 小林陈家木桥石矿 |
星桥街道 |
| 星桥联盟石矿(洞口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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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 | 獐山六联石矿 獐山劳武石矿 云会东山石矿 云会财根石矿 |
云会西南山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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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镇 | 瓶窑高村石矿 瓶窑长命村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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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镇 | 余杭沈家店石矿 | 余杭凤凰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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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镇 |
| 安溪桥南石矿 安溪永连石料厂 | 良渚大陆石矿 大陆沿山石矿 大陆屠家坝茅山石矿 |
闲林镇 |
| 余杭和睦石矿东矿 余杭和睦石矿西矿 | 闲林建材厂石矿 |
中泰乡 |
| 余杭第二石矿 中泰金村岑岭石矿 中泰郭家石矿5号矿 | 中泰郭家石矿3号矿 |
仓前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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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前联兴石矿 |
五常管委会 |
| 五常荆山东矿 五常水利石矿 五常凤凰山石矿 五常横板桥石矿 | 五常联办石矿 |
小计 | 9个项目 | 15个项目 | 9个项目 |
主题词:环保 矿山 治理 意见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4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