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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22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镇乡(街道)、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凡我区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余杭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06年3月15日前组建完成,并上报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各村委会均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工作小组;要通过从镇乡(街道)、村干部中选调和从社会招聘等方式落实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农业普查经费由区和镇乡(街道)两级分别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余杭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
余杭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孔祥华
副组长:周顺根(区府办)
孙志文(区统计局)
陈海群(区农业局)
成 员:甘士明(区委宣传部)
胡家胜(区发改局)
潘立军(区财政局)
夏雪芬(区统计局)
汪越春(区民政局)
孙水泉(区劳动保障局)
俞建新(区林水局)
吴莹岗(国土余杭分局)
孙树荣(区教育局)
俞再国(区城乡一体办)
竺淑贞(区新闻传媒中心)
戚金海(区广播电视台)
魏张仁(工商余杭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雪芬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外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主题词:农业 普查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