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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1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安委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精神,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区安委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39个部门(单位)组成。现将调整后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请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做到“三同时”。
三、区经济发展局
督促行业管理办公室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行业和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四、区贸易局
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安全教育和教学、生活设施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师生安全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整改隐患;按规定组织、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区科学技术局
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给予重点支持;负责全区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区民族宗教局
负责全区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对全区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整改隐患;负责做好宗教场所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八、区公安分局
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燃放、大型活动等规定由区公安分局实施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区监察局
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区司法局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组织、参与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教育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区人事局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十五、区国土分局
负责做好用地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审批土地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区建设局
负责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指导、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管理;指导、管理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建筑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建筑业、城市公用事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七、区交通局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相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生产安全和渡口的安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十八、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十九、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负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城市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的行为;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有毒工业废渣、垃圾等行为;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城区内道路交通、河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十、区农业局
负责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及其他农业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二十一、区林水局
负责全区林水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设施等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订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森林火灾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区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
二十二、区卫生局
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区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制订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突发事故的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经营实体,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前置审批的,在未获得前置审批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
二十四、区供电局
负责电网和所属电力企业及供发电和电力施工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二十五、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修、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市区放射性设施环境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七、区风景旅游局
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二十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余杭分公司
协助做好安全事故救援理赔工作。
三十、区邮政局
负责邮寄证件、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邮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电信余杭分公司
负责全区电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并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协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三十三、区法制办
负责和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十四、区总工会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参与研究、制订劳动安全政策、措施。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参与监督。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团区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六、余杭区广播电视台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七、区新闻传媒中心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八、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法》等规定由消防官兵实施的消防监督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参加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十九、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由交警实施的安全管理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参加其他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安委会 职责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