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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5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区农业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示范格式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格式
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示范格式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成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做好“暂缓村”的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去年,我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开展并完成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全区共换发变更承包权证13.8万本,新签定承包合同3.6万份,进一步落实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暂缓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村组,各有关镇乡、街道要按照“积极稳妥、依法完善”的原则,全面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制订完善方案,不能一缓了之,待条件成熟时,在年底之前或明年上半年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及时颁发、变更、换发、收回(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各镇乡、街道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要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规范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稳妥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各地农经管理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流转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起的承包合同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合同鉴证。目前尚未签订流转合同的,要动员其补签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农户授权不得代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不得截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确保农户的经济收益权。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对一次性流转耕地面积10亩、林地面积5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流转,需到区农业局改革指导科进行备案,备案时随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表》(示范格式见附件)。有条件的镇乡、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扩大流转范围,提高土地使用率。
三、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各镇乡、街道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或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认真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对法律政策有明确的,必须坚持按规定执行。对没有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调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在目前我区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各镇乡、街道可先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承担起调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对农民反映的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升级。
四、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权证变更、收回、换(补)发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土地,按法定程序调整土地发生地块、面积变动等情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的农户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权证变更登记,做到实际承包面积,四至与承包权证内容相一致。农户土地全部被征用、承包土地补偿费已足额发放到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将承包权证上交原发证机关。农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承包权证的,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核,报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原承包农户因分户,所承包土地分开经营或农户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毁损的,凭农户提出的补、换发申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证明(分户需提供户口簿正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及时予以补、换发。更正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错误,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尊重实际,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审批表,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农业局另行函告。
土地承包档案是土地承包政策实施的具体见证。各镇乡、街道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浙农经发〔2004〕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齐全、完整。对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查漏补缺,规范提高。要按照我区建立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土地承包的动态管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工作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农业经济、保持农村稳定的高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后续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调整充实农经队伍,配齐配强农经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中的作用。各镇乡、街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监督农村土地合理利用,指导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