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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49号
转发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
关于《余杭区营运客车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余杭区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余杭区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省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
(二)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打击取缔站外非法组客效果明显,主干线公路畅通有序,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三)营运客车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监督有效。
二、整治时间和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重点是抓好宣传发动、制订具体方案、进行排查和开展全面整治;第二阶段,从12月21日到2006年2月20日,重点是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并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掀整治高潮。
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车辆挂靠经营;(二)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资质认定;(三)客运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四)车辆无证无照运输和动态监管;(五)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驶以及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非法站外组客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六)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段。
三、整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安全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客运企业和营运客车的基本情况。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11月25日前完成对客运企业以及19座以上营运客车、驾驶人、客运线路的安全大排查。主要排查:客运企业和营运客车经营资格、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企业以及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挂靠营运客车的情况;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资质、管理等情况;营运客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情况;“黑车”运行、站外组客等情况;危险路段及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的客运安全通行情况;行车记录仪、GPS的安装运行、使用管理和监督情况;冬季雪霜天气和冰雪路面配备防滑设备和营运客车安全设施、救护器材以及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线情况。
(二)严厉查处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的整治要求。不断加大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管理力度,按照“从严、从严、再从严”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按“五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即: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营运客车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对营运客车车况不良、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严,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止该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该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密的路面管控网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公安、交通部门要围绕我区各公路卡点,依托各公路检查站,进行联合执法,并实行24小时检查制,做到对营运客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把出入关。同时,根据营运客车流向、流量等情况进行统一布控,有针对性的在一些路段设置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检查点,形成管控网络。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黑车”运营、场外组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查处的超员客车需要转运的,由交通部门及时安排运力驳运, 并责成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转运费用。
(四)建立营运客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营运客车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广大群众对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在营运客车上和客运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公众场所,或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短信举报号码,鼓励乘客和其他群众对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迅速进行布控、查缉,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营运客车确实存在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行为程度不同,对举报人给予50至500元的奖励。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协作监管机制,形成对营运企业、客车驾驶人全方位管理的格局。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平台,对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公安机关每月将上述信息通报交通、安监部门,由交通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驾驶人转入“黑名单”库,并报上级交通部门。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我区各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黑名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缓该企业发展客运线路经营资格。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交通事故“零增长”、遏制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其祥为组长,区安监局党委书记徐永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华凌、区交通局副局长周文杰为副组长的全区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安监局及交巡(特)警大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巡(特)警大队),由区交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松根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同时,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突出整治重点,及时消除隐患。要紧紧抓住从事公路客运的企业、车辆(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驾驶人以及客车途经路线等四个重点环节。公安机关对近年来辖区内各运输企业、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疏理,列出重点,通报给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派出工作组驻点整改,突出整治和解决营运企业及车主安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源头性、基础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对营运客车途经的临水、临崖和高落差的危险路段必须安装刚性防护栏或防撞墙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强对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营运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降格处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得放行。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对中小学校的校车、接送车也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并督促学校强化安全教育。?
(三)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对营运客车规模达不到20辆的,不得发放“省际包车”牌。要继续全面清理整顿运输企业内部不规范承包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运输企业和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等现象。要加强对短途营运中巴车的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体系。要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以及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切实监督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和驾驶人资格关口,特别是对客运企业或车主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要从严处理。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整治氛围。各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各宣传阵地的作用。在客运场站、沿线村镇和集市、农贸市场等地展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教育片;完善社区、村镇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等设施,更新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公开曝光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和车辆,达到处理少数,教育一片的效果。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入客运企业,督促企业抓好对营运客车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驾驶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特别是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疏于管理,营运客车频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实行责任倒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做好沟通。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的上报,整治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做出科学判断,及时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5227;联系人:周勇毅。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整治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