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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43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金融
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余杭支行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助推作用, 促进我区经济金融持续较快平稳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是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也就是金融生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吸引资金集聚,发挥“洼地”效应,促进区域资金流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联动推进。按照“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的要求,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的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人民银行余杭支行、银监会余杭办事处、区府办、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国税局、海关、国土分局、建设局、区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余杭支行,人行余杭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银监会余杭办事处主任和人行余杭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紧密协作。
二是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改善全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评价纳入各级各部门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范围,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目标
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全区建立起以产业政策导向明确、金融政策传递快速到位、市场主体待遇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环境;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和法律环境;以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备、中介服务运作规范、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环境;以金融企业运作规范、资产质量优质、融资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环境。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科学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层次;研究制定高新产业规划,注重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快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研究完善招商引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来我区投资。
二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金融贡献奖考核办法,加大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力度。支持金融业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为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扩大授权授信、信贷规模提供政策环境。加大对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政策承诺,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在我区设立营业网点和发展业务。
三是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覆盖银、证、保的金融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预警和处罚机制,强化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优化法律保障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形象。积极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行政透明度;进一步简化抵押、评估手续,降低相关费用,减轻企业经营、融资成本。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障。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个人高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金融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严厉打击贩假币、洗钱等金融违法行为。
(三)加快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建设,切实改善信用环境。
一是进一步推进信用余杭建设,加强社会信用宣传,营造重信誉、讲信用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信用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立业。
二是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要加快组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依法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信用信息,逐步扩大到个人在公安、工商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推进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积极引进资质较高的中介机构开展资信评级,建立借款企业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共享机制,有效解决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对社会公开、各行之间互不认可的问题。
三是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区外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和资格,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整顿规范,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制定对“诚信中介”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具体扶持措施。
四是进一步支持现有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提高担保能力。因地制宜发展镇乡(街道)担保公司和行业担保公司;鼓励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入股或成立担保公司,逐步形成全区中小企业担保网络体系;推动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相互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信息对称的合作机制,缓解企业融资“担保难”和银行“难贷款”问题。
五是督促企业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依法加大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四)改进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强和完善银政企协作机制,构建新型银政企关系。要继续搭建银政企交流平台,加强银政企之间的沟通协作;区级综合经济部门要借助政务网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按季度向区内外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由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等方式,疏通银政企信息交流渠道和合作渠道,形成银政企三方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要发挥组织协调、窗口指导作用,提升为政府、银行及企业服务的水平。及时传递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动态信息,让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能够充分了解各时期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各银行的信贷政策,掌握全区金融运行动态。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例会,扩大信息共享,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在政策执行、经济金融运行、法律环境、信用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探讨交流,为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当好参谋。
银监会余杭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防范案件发生,促进公平竞争。
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我区金融生态建设的有利条件,积极向上争取,提高内部评级和扩大授权授信规模,增加信贷投放。农发行余杭支行要牢牢抓住上级行扩大对粮棉油加工企业信贷支持的机会,以改革为突破口,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规模、用途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实施个性化、差别化、高品质服务。要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对利率市场化的研究,提高资金定价覆盖风险的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防止过高上浮利率,增加企业财务成本。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推广商业汇票业务。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积极支持担保公司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支付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现代化大额支付、银行帐户管理、“一户通”等系统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清算环境。
加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力度,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和大企业参与我区企业资产重组。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激活民间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
主题词:金融 环境建设 意见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