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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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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26

 

 


印发《关于休闲观光农业

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区农业局拟订的《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充分利用我区农业各项资源,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以 “从农业生产中挖掘旅游资源、从旅游产业中拓展农业发展”的思路,引导和鼓励各类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互相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标准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是指在余杭区行政辖区内以农业生产、农村习俗为基础,充分利用城市空间、田园景观和山水资源成为能充分展示现代农业的科技水平,反映农村民俗风貌、生活场景、集观光、娱乐、休闲、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业生态园区。

(一)区级休闲观光园区的建设标准

1、园区要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和生态区建设等总体规划。

2、园区要具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评定》国家标准中2A级以上(含2A级)旅游接待设施标准要求。

3、园区必须具备三处以上具有鲜明农业特色的参观点,对外开放一年以上,年游客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能带动和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类型

1、特色类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利用具有观光价值的果园、茶园、花园、菜园和垂钓园等,开展各种采摘、观光、垂钓,体验农业劳作、农村生活及乡土风俗等休闲观光旅游。按项目载体特色分为:农业观光型、乡村休闲型、自然生态型、农家度假型和民俗文化型。

2、综合类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融合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历史遗迹和民情民风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观光农业项目。一般要求规模比较大、功能设施比较全、经营水平比较高,并且能够代表我区休闲观光农业的先进水平和发展方向。

二、休闲观光园区实施的主体

休闲观光园区实施的主体明确,园区主要建设单位或实施主体应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工商业主。

三、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管理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实行项目管理,由区府办、农业局、风景旅游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内。由区农业局、风景旅游局负责日常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四、休闲观光园区的申报程序

各建设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在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对照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标准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局申报。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立项,并发文公布。

项目申报材料: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总结。实施总结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休闲特点;园区土地流转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园区建设后续投资计划和筹资方案;园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五、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项目的验收

园区建成后,由园区建设单位向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在收到验收申报材料后,组织成员单位对照《余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考核表》进行实地验收。

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的奖励标准

(一)园区建设的奖励资金将按照“谁投资、补助谁”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并执行以下补助标准:

1、特色类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奖励标准

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其中,根据综合评议,分值在90-100的奖励20万元;分值在80-90的奖励15万元;分值在70-80的奖励10万元;70分以下的不予立项补助。

2、综合类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奖励标准

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其中,根据综合评议,分值在90-100的奖励50万元;分值在80-90的奖励40万元;分值在70-80的奖励30万元;70分以下的不予立项补助。

3、后续建设奖励标准

已立项奖励的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在后续建设中由2A级升至3A级旅游接待设施标准,奖励20万元;由3A级升至4A级旅游接待设施标准,奖励20万元。

(二)区奖励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园区建设奖励补助资金从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基金中安排(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5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万元)。经审计部门对园区筹措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区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给建设单位。园区奖励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园区    政策意见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10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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