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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13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十一五”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形成结构完整、功能清晰的“十一五”规划体系,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印发《余杭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制定发展思路,科学确定生产力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做好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衔接工作。
2、规划期限:以2006—2010年为基本规划期,也可在较大时间跨度内规划发展蓝图;正在编制的专项规划,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发展要求和“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作进一步完善。
3、编制时间:为有利于发挥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各项功能,各重点专项规划务必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
附件:余杭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十一五”规划 专项规划编制 计划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