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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207号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全省
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区食盐流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4〕46号《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为依据,加强领导,统一布置,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促进余杭盐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余杭经济的发展。
二、划转办法及相关政策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2004〕4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同意余杭盐业公司国有资产无偿上划。在划转过程中,要做到:1、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突击化钱和乱发钱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划转顺序按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发〔2005〕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盐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3、划转日期以省政府确定的2003年12月31为划转基准日,以帐面数为依据,从划转基准日到2005年7月31日期间实现的损益和资产变动,经审计后一并上划。4、资产划转后,余杭盐业公司收益和债权债务也一并上划。5、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关系时,必须严格遵照《劳动法》等规定,并按省盐务局有关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其他事项
余杭盐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统一思想,并认真做好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松,维护好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促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后,余杭盐业公司要继续做好我区生产生活用盐的供应工作,确保市场合格碘盐和各类盐产品的有效供应。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继续支持我区盐业工作,共同推进余杭盐业管理体制改革。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盐业 管理体制 改革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