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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95号
关于评选余杭区群众体育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推进文化名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评选2002-2005年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群众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体育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体育工作队伍不断巩固、壮大,体育设施逐步完善,体育经费有保障,并逐年增长,群众体育工作成绩显著。
2、机构健全。已经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或体育协会组织,有专(兼)职体育干部,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体育活动经常化、普遍化。每个单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每年至少举办3次以上竞赛活动,并形成制度。镇乡、街道定期举办人民运动会。
4、重视体育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每年在区级以上的媒体发表体育信息、报道3篇(则)以上。
(二)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体育事业;
2、积极组织群众参加健身活动,努力宣传《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3、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身体健康;
4、对我区体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二、 评选范围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群众团体;
3、各级各类学校;
4、各厂矿、企事业单位;
5、各单项体育协会,镇乡、街道、系统体育协会。
三、 评选名额及分配
全区评选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36名(详见附件1)。
四、 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镇乡、街道由区体育局推荐;
2、学校由区教育局推荐;
3、厂矿、企事业单位由区总工会推荐;
4、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由区直机关党工委推荐;
5、各单项体育协会,镇乡、街道、系统体育协会由区体育总会推荐。
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需递交申报表(附件2、附件3)及书面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寄往区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1、余杭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余杭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余杭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 | 体育评选 群体先进 通知 | |
抄 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8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