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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93号
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6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决定建立余杭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全区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已成为我区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加速器。加快发展服务业,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平安余杭”,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我区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及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促进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为党委和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扎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余杭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贸易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等重点服务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区统计局要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报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今年开始启动,前期(8月底前)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区和镇乡、街道服务业统计网络;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的界限;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八大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后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开展统计调查试运行以及进行年度统计调查等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2005年实行年度调查制度,2006年开始实行半年度调查制度,镇乡、街道实行季度调查制度。今后,随着服务业统计调查网络的逐步健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统计调查频率。
三、落实措施,保障到位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区统计制度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区统计局要按政府要求尽快建立服务业调查中心,人员及时到位。区级机关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科室并落实专人开展本单位及本部门下属服务业企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好本区域内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力量,各镇乡、街道财统办要增配1-2名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纳入财统办管理,其中临平、南苑、东湖三个街道和服务业比较发达的余杭、瓶窑、塘栖、良渚四个镇要求各配备2名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区统计局。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依法统计,提高质量
按照《统计法》规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要及时、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区统计局对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数据进行核准,并统一公布。
五、加强考核,促进工作
为鼓励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纳入统计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考核,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主要从组织保证、工作措施和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制订。
二○○五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 统计 服务业调查 通知 | |
抄 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8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