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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53号
关于调整2005年有序用电财政资助
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5年供用电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更好地发挥地方电厂和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的发电能力,有效缓解大电网供电不足的矛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05年有序用电财政资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地方热电厂顶峰发电的财政资助政策
1、地方热电厂顶峰发电超发上网电量,继续按区政府余政办[2005]9号抄告单规定,给予0.12元/千瓦时的财政资助。
2、由于上网电价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提高,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取消基数内上网电量和未启动有序用电期间上网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财政资助。
3、加强顶峰发电管理与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有序用电办制订),各热电企业必须严格按调度部门的发电指令执行,不执行者,相应扣减资助资金。
二、自备柴油发电机的财政资助政策
1、取消柴油发电机设备购置财政资助。
2、按区政府余政办[2004]14号文要求,调整自备柴油发电机发电量的财政资助:
1)装机容量400千瓦以上的工业企业,资助标准调整为:每月发电不足60小时部分发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资助;每月发电在60-120小时部分发电量给予0.24元/千瓦时的资助;每月发电超过120小时以上部分发电量给予0.50元/千瓦时资助。
2)装机容量400千瓦以下(含400千瓦)工业企业,继续给予0.12元/千瓦时补贴。
3)加强有序用电督查。对区、镇乡两级检查中发现违规的用电企业,除予以拉限电处罚外,在兑现全年自备发电量补贴政策时降低补贴标准,每违规一次降低五个百分点。
上述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财政资助政策
加快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安装,搭建有序用电的科技平台。要加快第二批负控装置的安装,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所有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的负荷控制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的负荷控制装置安装,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80%,争取在2006年6月底前安装完毕。
对按以上要求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企业,根据区政府余政办[2004]86号文,每户给予2000元的财政资助。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 | 电力 政策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6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