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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5]150号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标志设置
保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余政办[2003]277号文件,对全区46条主要城镇道路(街)开展了地方标志整治和标志设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1999年各地统一设置的地名标牌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区巷、弄及镇乡集镇上的路、街尚未开展标志整治和设标工作,急需重新设置。地名标志的现状,已成为当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加快推进城镇地名标志设置,保障“二代证”的顺利换发,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乡、街道及五常管委会要在确保完成今年原整治计划的基础上,对未纳入今年计划的其它街、路、巷、弄两侧的门(幢)牌及居民住宅房的门(幢)牌要做好编制和确认工作,覆盖面达100%。
2、各镇乡、街道及五常管委会可以1999年编制资料为基础,区别情况,不同处理。变化小的地方,可以采取查漏补缺办法,调整资料,补充门牌;变化大或者没有门牌的地方,如道路延伸、扩建、改道、城乡结合部、新建农居点等要按照《浙江省门牌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的编制方法做好编制工作;规划中属旧城改造的地方,暂不拆迁的按现居住点编制,已拆迁或正在拆迁的按新居住点(农居点)编制。具体业务由区地名办负责指导。
3、各镇乡、街道及五常管委会在实施编制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整理汇总编制资料,并做好地名确认工作,形成从集镇居民到农村村民较完备的地名资料。编制的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地名办,一份送当地派出所,一份由所在镇乡、街道存档备案。整个编制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4、各镇乡、街道及五常管委会要按照科、办职能分工,由民政办(科)牵头,从民政办(科)、综治办、城建办抽调落实人员,建立临时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保证这次地名标志整治、“二代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镇乡、街道及五常管委会社会事务(民政)办、科负责对标准地址的确认和出具证明。对按期编制安装门楼牌确有困难的地方,为方便“二代证”申领、换发工作,先由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出具预编门楼牌证明,当事人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到标准地址的事项时,要求办理者出示门牌证或标准地址证明的,因各地地名标志整治而造成单位、个人地址变更、并由此带来如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需要变更地址时,相关部门要给予方便、免收单项变更手续费。
5、各镇乡、街道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名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地名工作机制作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实施,严格把握标准,加强检查督促。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余政办[2003]277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好地名标志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圆满完成整治与设标工作,为“二代证”顺利换发创造条件。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 | 民政 地名 标准化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6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