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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绿化建设步伐,真正将“绿化余杭”转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现就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化余杭”行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绿化余杭”行动是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全民共享的实事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绿化余杭”行动前阶段的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消除认识误区,变被动为主动,树立“绿化是城市带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绿化投入是回报率最大的生产性投入”的理念,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绿化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打造精品、亮点工程,为创建生态健康文明城区,打造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增色添彩。

二、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的总目标是:全区完成扩绿面积600万平方米。其中:春季确保完成绿化建设任务250万平方米(包括临平副城环线绿化建设任务50万平方米和200710月下达的扩绿任务中未完成的200万平方米);下半年完成绿化建设任务350万平方米(包括临平副城环线完成扩绿面积100万平方米,全区各地另行完成扩绿面积250万平方米。具体绿化建设任务另行下达)。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与资金,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强势推进绿化建设,全面掀起“绿化余杭”行动建设高潮,确保各项绿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注重条块结合,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绿化余杭”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具体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按照统一领导、两级联动和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区、镇乡(街道)两级义务植树基地,在区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掀起春季绿化造林高潮,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余杭”的良好氛围。区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0个(详见附件1),分别由区监察局、建设局、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等12个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创建活动,各有关镇乡(街道)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全区各个镇乡(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由镇乡(街道)统一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与结对的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详见附件2),义务植树基地的地点及准备情况报区绿化办备案。由区绿化办负责做好义务植树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积极实施绿化特色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清洁余杭”工作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建设50个左右的绿化特色村,2008年启动建设10个绿化特色村,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建设20个。结合农业产业化、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发展,全区要建成以枇杷、蜜梨、桃子、竹子、花木等为主栽品种,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10个以上高标准、高质量的区级绿化示范村,进一步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增强绿化产业功能,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果、一村一业”特色。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总数不少于行政村数量20%的比例,开展绿化特色村创建活动。2008年可先行选择1个以上具有良好经济、环境和产业基础的行政村作为创建对象,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设计、专业施工,多方筹资、以奖代补等措施,开展创建活动,自行建设,合格申报。区绿化委员会制定绿化特色村具体建设标准和以奖代补政策;区农业局、林水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产业扶持;镇乡(街道)要制定具体创建计划,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村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辟筹资渠道,组织企业、个人捐资用于村庄绿化建设,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绿化特色村建成后,由区绿化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突出抓好绿化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道路、河道、公园和工程配套绿化为重点,全面抓好绿化项目建设,力争建成绿化精品亮点工程。2008年完成十大区级绿化重点工程,具体是:临平副城环线绿化工程;城市绿荫工程;杭徽高速沿线景观林绿化工程;崇贤镇鸭兰港绿化工程;崇贤镇沿山港绿化工程;打铁桥港和上塘河星桥集镇段绿化工程;西溪湿地三期配套绿化工程;南湖综合整治配套绿化工程;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配套绿化工程;区高新农业示范中心配套绿化工程。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以道路、河道、广场、公园、入城口为重点,排定绿化重点项目,每年至少建成以“五个一”为重点的绿化项目,抓好一批工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区绿化办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重点项目开展检查监督,组织考核验收。

(四)大力实施绿化临平副城建设工程。临平副城是我区城市化的核心,加快副城绿化是“绿化余杭”行动的重点。根据临平副城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绿化现状条件,初步确定实施以“一核二环、四口五路”加“城区绿荫工程”为重点的三年绿化建设方案。即:着力做好临平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与改造(一核);城区外围320国道、望梅路、临东路的道路绿化和城区内的上塘河、乔司港、王家畈港、赭山港、卫星河的河道绿化(二环);320国道东入口、320国道西入口、沪杭高速入口和道古寺环岛绿地建设(四口);东湖路延伸、藕花洲大道延伸、01省道等五条入城道路绿化(五路);老城区旧绿地改造和街头新绿地建设(绿荫工程);计划新增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绿地面积159万平方米,从而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连接、色彩艳丽、个性鲜明的临平副城绿地系统。2008年组织实施320国道(杭州水泥厂至海宁收费站)、望梅路、临东路、星发街、320国道临东路交叉口、320国道星发街交叉口、道古寺环岛组成的道路外环(一环)绿化建设,确保2009年春季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由区林水局牵头,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临平、东湖、星桥、南苑四个街道和余杭经济开发区为建设主体,由区林水局负责委托设计单位搞好方案设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临平山城市森林公园(一核)建设,要求三年内完成,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区块内搬迁拆迁和租地等前期工作。

三、全民动员,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绿化造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绿化建设步伐,形成全民建绿、护绿的氛围,各地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一)做好义务植树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组织余杭电视台和区新闻传媒中心制定专题宣传方案,主动收集新闻素材,加大对绿化典型、绿化进度、重点工程、义务植树的报导,强势宣传“绿化余杭”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有线广播、电子政务信息、社区宣传窗等途径,开展绿化宣传,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

(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早准备、早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区级10个义务植树基地的植树活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组织相应对象参加义务植树。各镇乡(街道)参照区级义务植树活动方式自选主题,制定方案,组织机关干部、企业单位和联系结对的区级部门开展义务植树。在活动进行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区绿化办报送进展信息,并于4月底前上报活动情况。

(三)多种形式开展植树活动。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个人捐资植绿、单位冠名绿化和义务植树劳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植树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资植绿,区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建议捐资标准为: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人捐资800元以上,区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捐资600元以上,中层干部每人捐资400元以上,一般干部和职工每人捐资200元以上;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在职干部、职工参照执行;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他公民,自愿捐款,数额不限。开展捐资植绿活动的具体方案与标准由区绿化委员会另行制订下发。对中小学生、部队战士等,由单位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四、推进“绿化余杭”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绿化余杭”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全面投入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领导带头、全民参与,规划先行、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突出重点、量质并举,三力合一、多元投资,境景结合、生态文明”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树立信心,统一认识,全民动员,扎实推进“绿化余杭”行动。

(二)全面规划,整体推进。要摸清应绿未绿、宜绿未绿的地块,建立绿化项目库。进行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为下一轮“绿化余杭”行动作准备,使绿化工作由抓普遍向抓重点转变,由抓面上向抓项目转变,进一步提高绿化建设效率。区建设局、林水局要抓紧做好《“绿化余杭”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绿化余杭”行动由临平副城向组团、镇乡、农村延伸,明确绿化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绿化的实效性。

(三)创新机制,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确立“质为先”思想,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推行重点项目专业设计、专业施工和质量监理,实行绿化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采取捐赠、认种、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建设,不断创新绿化机制。

(四)强化考核,增强责任。区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绿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绿化余杭”行动的专项考核和以奖代补。区政府按照“任务包干、合格有奖、优质多奖、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和优秀绿化工程的考核,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达到绿化特色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给予嘉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同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按照《余杭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五)建管并重,重在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绿化长效管理制度,提高绿化管养水平,加大管理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毁绿行为,建立绿化督查、通报、考评等常态机制。绿化重点工程、义务植树基地、绿化特色村等绿化建设项目,要落实专人做好绿地养护管理、补植工作,确保绿化成活率和绿地质量,保护好荣誉牌、标志牌,切实维护捐资人权益。

 

 

 

附件:

12008年区级义务植树基地和责任单位安排表

22008年镇乡(街道)与结对部门义务植树活动安排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219


附件1

 

 

 

 

 

 

2008年区级义务植树基地和责任单位安排表

序号

义务植树基地地点

绿化面积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参加对象

可参加人次

拟定时间

活动方式

 基地名称

1

320国道临东路交叉口

10000平方米

区监察局       区林水局     

余杭经济开发区

区领导、部门领导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公仆林       清风林    

2

320国道东连接线1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交通局                  

东湖街道

区交通局机关干部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交通林

3

320国道东连接线2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建设局

东湖街道

区建设局机关干部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建设林

4

320国道东连接线3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教育局     

东湖街道

 区教育局机关干部中小学校学生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教育林

5

320国道东连接线4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广电台        区新闻传媒中心

东湖街道

普通市民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市民林

6

320国道东连接线5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团区委       

东湖街道

团员、青年志愿者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青年林

7

320国道东连接线6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妇联                                

东湖街道

妇女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巾帼林

8

320国道东连接线7号地块

4000平方米

区人武部     

东湖街道

部队官兵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拥军林

9

崇贤镇龙旋村石前港进港道路南侧1号地块

10000平方米

区环保局     

崇贤镇

区环保局机关干部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生态林

10

崇贤镇龙旋村石前港进港道路南侧2号地块

10000平方米

区工商联           

崇贤镇 

企业

200

083月中旬

个人捐资植绿           单位冠名绿化

兴业林

合计

 

58000平方米

 

 

 

2000

 

 

 


附件2

 

 

2008年镇乡(街道)与结对部门

义务植树活动安排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结对部门

参加对象

参加人次

绿化面积

1

临平街道

区民政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

南苑街道

区发改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

东湖街道

区经发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4

星桥街道

区科技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5

崇贤镇

区财政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6

良渚镇

区农业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7

运河镇

区贸易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8

闲林镇

区人事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9

塘栖镇

国土余杭分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0

鸬鸟镇

区劳保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1

瓶窑镇

区计生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2

仓前镇

区审计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3

百丈镇

区外经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4

余杭镇

区统计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5

中泰乡

区城乡一体办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6

仁和镇

区城管执法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7

乔司镇

区公安分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8

黄湖镇

区安监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19

径山镇

区卫生局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0

五常街道

区检察院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不少于200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合计

 

 

 

不少于4000

不少于20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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