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绿化建设步伐,真正将“绿化余杭”转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现就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化余杭”行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绿化余杭”行动是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全民共享的实事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绿化余杭”行动前阶段的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消除认识误区,变被动为主动,树立“绿化是城市带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绿化投入是回报率最大的生产性投入”的理念,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绿化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打造精品、亮点工程,为创建生态健康文明城区,打造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增色添彩。
二、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2008年度“绿化余杭”行动的总目标是:全区完成扩绿面积600万平方米。其中:春季确保完成绿化建设任务250万平方米(包括临平副城环线绿化建设任务50万平方米和2007年10月下达的扩绿任务中未完成的200万平方米);下半年完成绿化建设任务350万平方米(包括临平副城环线完成扩绿面积100万平方米,全区各地另行完成扩绿面积250万平方米。具体绿化建设任务另行下达)。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与资金,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强势推进绿化建设,全面掀起“绿化余杭”行动建设高潮,确保各项绿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注重条块结合,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绿化余杭”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具体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按照统一领导、两级联动和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区、镇乡(街道)两级义务植树基地,在区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掀起春季绿化造林高潮,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余杭”的良好氛围。区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0个(详见附件1),分别由区监察局、建设局、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等12个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创建活动,各有关镇乡(街道)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全区各个镇乡(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由镇乡(街道)统一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与结对的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详见附件2),义务植树基地的地点及准备情况报区绿化办备案。由区绿化办负责做好义务植树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积极实施绿化特色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清洁余杭”工作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建设50个左右的绿化特色村,2008年启动建设10个绿化特色村,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建设20个。结合农业产业化、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发展,全区要建成以枇杷、蜜梨、桃子、竹子、花木等为主栽品种,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10个以上高标准、高质量的区级绿化示范村,进一步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增强绿化产业功能,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果、一村一业”特色。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总数不少于行政村数量20%的比例,开展绿化特色村创建活动。2008年可先行选择1个以上具有良好经济、环境和产业基础的行政村作为创建对象,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设计、专业施工,多方筹资、以奖代补等措施,开展创建活动,自行建设,合格申报。区绿化委员会制定绿化特色村具体建设标准和以奖代补政策;区农业局、林水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产业扶持;镇乡(街道)要制定具体创建计划,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村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辟筹资渠道,组织企业、个人捐资用于村庄绿化建设,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绿化特色村建成后,由区绿化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突出抓好绿化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道路、河道、公园和工程配套绿化为重点,全面抓好绿化项目建设,力争建成绿化精品亮点工程。2008年完成十大区级绿化重点工程,具体是:临平副城环线绿化工程;城市绿荫工程;杭徽高速沿线景观林绿化工程;崇贤镇鸭兰港绿化工程;崇贤镇沿山港绿化工程;打铁桥港和上塘河星桥集镇段绿化工程;西溪湿地三期配套绿化工程;南湖综合整治配套绿化工程;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配套绿化工程;区高新农业示范中心配套绿化工程。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以道路、河道、广场、公园、入城口为重点,排定绿化重点项目,每年至少建成以“五个一”为重点的绿化项目,抓好一批工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区绿化办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重点项目开展检查监督,组织考核验收。
(四)大力实施绿化临平副城建设工程。临平副城是我区城市化的核心,加快副城绿化是“绿化余杭”行动的重点。根据临平副城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绿化现状条件,初步确定实施以“一核二环、四口五路”加“城区绿荫工程”为重点的三年绿化建设方案。即:着力做好临平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与改造(一核);城区外围320国道、望梅路、临东路的道路绿化和城区内的上塘河、乔司港、王家畈港、赭山港、卫星河的河道绿化(二环);320国道东入口、320国道西入口、沪杭高速入口和道古寺环岛绿地建设(四口);东湖路延伸、藕花洲大道延伸、01省道等五条入城道路绿化(五路);老城区旧绿地改造和街头新绿地建设(绿荫工程);计划新增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绿地面积159万平方米,从而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连接、色彩艳丽、个性鲜明的临平副城绿地系统。2008年组织实施320国道(杭州水泥厂至海宁收费站)、望梅路、临东路、星发街、320国道临东路交叉口、320国道星发街交叉口、道古寺环岛组成的道路外环(一环)绿化建设,确保2009年春季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由区林水局牵头,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临平、东湖、星桥、南苑四个街道和余杭经济开发区为建设主体,由区林水局负责委托设计单位搞好方案设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临平山城市森林公园(一核)建设,要求三年内完成,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区块内搬迁拆迁和租地等前期工作。
三、全民动员,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绿化造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绿化建设步伐,形成全民建绿、护绿的氛围,各地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一)做好义务植树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组织余杭电视台和区新闻传媒中心制定专题宣传方案,主动收集新闻素材,加大对绿化典型、绿化进度、重点工程、义务植树的报导,强势宣传“绿化余杭”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有线广播、电子政务信息、社区宣传窗等途径,开展绿化宣传,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
(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早准备、早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区级10个义务植树基地的植树活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组织相应对象参加义务植树。各镇乡(街道)参照区级义务植树活动方式自选主题,制定方案,组织机关干部、企业单位和联系结对的区级部门开展义务植树。在活动进行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区绿化办报送进展信息,并于4月底前上报活动情况。
(三)多种形式开展植树活动。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个人捐资植绿、单位冠名绿化和义务植树劳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植树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资植绿,区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建议捐资标准为: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人捐资800元以上,区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捐资600元以上,中层干部每人捐资400元以上,一般干部和职工每人捐资200元以上;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在职干部、职工参照执行;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他公民,自愿捐款,数额不限。开展捐资植绿活动的具体方案与标准由区绿化委员会另行制订下发。对中小学生、部队战士等,由单位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四、推进“绿化余杭”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绿化余杭”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全面投入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领导带头、全民参与,规划先行、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突出重点、量质并举,三力合一、多元投资,境景结合、生态文明”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树立信心,统一认识,全民动员,扎实推进“绿化余杭”行动。
(二)全面规划,整体推进。要摸清应绿未绿、宜绿未绿的地块,建立绿化项目库。进行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为下一轮“绿化余杭”行动作准备,使绿化工作由抓普遍向抓重点转变,由抓面上向抓项目转变,进一步提高绿化建设效率。区建设局、林水局要抓紧做好《“绿化余杭”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绿化余杭”行动由临平副城向组团、镇乡、农村延伸,明确绿化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绿化的实效性。
(三)创新机制,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确立“质为先”思想,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推行重点项目专业设计、专业施工和质量监理,实行绿化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采取捐赠、认种、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建设,不断创新绿化机制。
(四)强化考核,增强责任。区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绿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绿化余杭”行动的专项考核和以奖代补。区政府按照“任务包干、合格有奖、优质多奖、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和优秀绿化工程的考核,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达到绿化特色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给予嘉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同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按照《余杭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五)建管并重,重在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绿化长效管理制度,提高绿化管养水平,加大管理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毁绿行为,建立绿化督查、通报、考评等常态机制。绿化重点工程、义务植树基地、绿化特色村等绿化建设项目,要落实专人做好绿地养护管理、补植工作,确保绿化成活率和绿地质量,保护好荣誉牌、标志牌,切实维护捐资人权益。
附件:
1.2008年区级义务植树基地和责任单位安排表
2.2008年镇乡(街道)与结对部门义务植树活动安排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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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区级义务植树基地和责任单位安排表 | |||||||||
序号 | 义务植树基地地点 | 绿化面积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参加对象 | 可参加人次 | 拟定时间 | 活动方式 | 基地名称 |
1 | 320国道临东路交叉口 | 10000平方米 | 区监察局 区林水局 | 余杭经济开发区 | 区领导、部门领导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公仆林 清风林 |
2 | 320国道东连接线1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交通局 | 东湖街道 | 区交通局机关干部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交通林 |
3 | 320国道东连接线2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建设局 | 东湖街道 | 区建设局机关干部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建设林 |
4 | 320国道东连接线3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教育局 | 东湖街道 | 区教育局机关干部中小学校学生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教育林 |
5 | 320国道东连接线4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广电台 区新闻传媒中心 | 东湖街道 | 普通市民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市民林 |
6 | 320国道东连接线5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团区委 | 东湖街道 | 团员、青年志愿者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青年林 |
7 | 320国道东连接线6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妇联 | 东湖街道 | 妇女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巾帼林 |
8 | 320国道东连接线7号地块 | 4000平方米 | 区人武部 | 东湖街道 | 部队官兵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拥军林 |
9 | 崇贤镇龙旋村石前港进港道路南侧1号地块 | 10000平方米 | 区环保局 | 崇贤镇 | 区环保局机关干部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义务植树劳动 | 生态林 |
10 | 崇贤镇龙旋村石前港进港道路南侧2号地块 | 10000平方米 | 区工商联 | 崇贤镇 | 企业 | 200人 | 08年3月中旬 | 个人捐资植绿 单位冠名绿化 | 兴业林 |
合计 |
| 58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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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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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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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镇乡(街道)与结对部门 | |||||||
义务植树活动安排表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结对部门 | 参加对象 | 参加人次 | 绿化面积 | ||
1 | 临平街道 | 区民政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2 | 南苑街道 | 区发改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3 | 东湖街道 | 区经发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4 | 星桥街道 | 区科技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5 | 崇贤镇 | 区财政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6 | 良渚镇 | 区农业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7 | 运河镇 | 区贸易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8 | 闲林镇 | 区人事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9 | 塘栖镇 | 国土余杭分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0 | 鸬鸟镇 | 区劳保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1 | 瓶窑镇 | 区计生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2 | 仓前镇 | 区审计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3 | 百丈镇 | 区外经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4 | 余杭镇 | 区统计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5 | 中泰乡 | 区城乡一体办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6 | 仁和镇 | 区城管执法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7 | 乔司镇 | 区公安分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8 | 黄湖镇 | 区安监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19 | 径山镇 | 区卫生局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20 | 五常街道 | 区检察院 | 机关干部、单位职工 | 不少于200人 | 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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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于4000人 | 不少于20000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