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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我区新农村“星级村”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以来,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力推进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区和法治余杭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创建浙江省“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区农村工作战略,充分认识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落实。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二、进一步夯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和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动各基层单位创建积极性,全面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经区委研究,决定对四星级及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获得“杭州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得“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奖励3万元,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以奖金的形式,由各镇乡、街道、管委会统一领取。“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完善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的软、硬件建设。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按照浙江省司法厅普通型“浙江普法”宣传栏制作要求,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二是村民法制学校学习制度、学校职责及学习计划表等制度上墙;三是建立固定法律图书角(柜),并确保拥有100册以上法制类书籍;四是配备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在软件建设方面,按照《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及区依普办要求,统一、规范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台帐,原始资料保存完好,档案材料齐全,有关会议与法制宣传活动有文字记录等;法制宣传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有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所必需的宣传资料;利用法制宣传月(周、日),结合中心工作,每年开展1场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

三、进一步提高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质量

  一是区依普办、民政局、农业局要结合全区法律“六进两延伸”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是各村、社区要把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摘录上墙,用标语、标牌、板报、墙报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广大村(居)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利用宣传橱窗,采取每月或每半月更新内容的方式,结合村(社区)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让村民接受更多实用的法制教育;通过组织村民小组长、护村队员送法上门,邀请有关法律工作者给村民上法制课等喜闻乐见的方法,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增强村(居)民法律意识。三是加强交流,拓宽创建工作思路。采取召开创建质量现场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组织互查互评等方法,使镇乡(街道)、村(社区)之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借鉴创建工作走在前列的兄弟县(市、区)的先进做法,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工作实效;采取召开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和组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调研、征文等方式,探索创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需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监督。为切实保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从2008年起,民主法治村(社区)将作为区新农村“星级村”和“文明村”创建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司法、民政、计生、农业、综治、公安等部门,要随时了解各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现实状况,对于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村(社区)及时摘牌,并进行全区通报。建立考核制,定期对全区的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村(社区)或者达不到规定创建比例的镇乡(街道)进行扣分,并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巩固率、摘牌率、新创率计入镇乡、街道的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内涵,打造不同模式、富有本地特色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品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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