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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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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区是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确定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化名区建设,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积累和见证,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认真、扎实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抢救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文化名区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及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认定和梳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和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范围是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18个门类。

成立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附件1),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以镇乡(街道)为主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区普查工作从200712月开始,至20087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要做到不漏村(社区)、不漏种类、不漏线索、不漏艺人;普查方法要运用笔录、摄影、录音、摄像四种手段进行全面记录。各镇乡(街道)普查成果平均每村10个项目以上,并建立普查档案,汇编普查资料。

三、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性,将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普查经费的保障;区民族宗教局、农业局、贸易局、卫生局、统计局、文联等部门,落实普查业务指导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区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公益性动态宣传报道。

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其下属文体中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具体实施部门。各镇乡(街道)要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确保普查工作进度和成果的数量、质量。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全力保障

区财政将本次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所需经费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各镇乡(街道)负责当地普查经费,包括设备购置、实物征集、普查人员补贴和日常工作经费等,并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确保此次普查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业务指导组,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镇乡(街道)要挑选10名左右具有相关业务特长、责任心强的人员建立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力量。各行政村要确定专门人员,配合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性和普查内容,形成一定的宣传氛围。宣传方式、方法上要创新、多样,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为普查提供线索,鼓励和吸引志愿者参加,为本次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质量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督查,建立一周一报的督查制度。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普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束后,对各镇乡(街道)普查工作进行考核,对普查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和普查员、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附件2)。

附件:1.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考核奖励办法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徐美娟

副组长:金国强(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冯玉宝(区委宣传部)

梁松英(区政府办公室)

钱建伟(区财政局)

  员:章桂娣(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梅建胜(区财政局)

  铮(区文联)       陈月兴(区农业局)

俞明喜(区卫生局)     孙林社(区贸易局)

李聚忠(区统计局)        静(区民族宗教局)    

竺淑贞(区新闻传媒中心)  张时骏(区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金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考核奖励办法

一、对镇乡(街道)的考核奖励

各镇乡(街道)普查工作完成后,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具体标准评分。按总分高低,前10名评为优秀组织奖,其他评为组织奖。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普查工作或数量不足的镇乡(街道)不得参与优秀组织奖及组织奖评比。

各镇乡(街道)普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说明

1

普查进度

20071112前推荐普查员,通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资质审定,建立普查队伍;

20071231前完成设备购置;

2008131前上报普查一览表;

2008731前普查汇编材料报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超出截止期后,每天扣1分;

一周一报中的情况,选入简报刊发的,一次加1分。

及时、认真做好一周一报工作。

10

2

普查数量

普查工作深入、全面,做到“四个不漏”;普查项目平均每村(社区)10项以上;少于10个村(社区)的镇乡(街道)总数不少于100项。

50

项目每少1个扣2分;每多1个加1分。

3

普查质量

一览表、调查表、调查报告、配套音像资料等普查材料完整;调查表填写准确、仔细,不出现空格。

30

普查材料不完整、调查表出现空格等酌情扣分;

请省、市专家评定,普查材料优级的,每项加1分。

 

二、对普查员和指导员的考核奖励

(一)优秀普查员。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普查工作的人员,可以推荐评定为优秀普查员。平均每个镇乡(街道)1名,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的镇乡(街道)可增加2个名额,组织奖的镇乡(街道)可增加1个名额。

(二)优秀指导员。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导员指导情况计分,每指导一个项目计1分;所指导的调查表验收不合格的扣2分,优秀的加1分。指导员补贴将与所得分数挂钩,并根据得分高低确定58人为优秀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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