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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49号
关于转发余杭区第三次
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拟定的《余杭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余杭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与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区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我国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内容与工作重点
(一)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的范围为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同时关注以不可移动文物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普查内容
此次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古镇、古村为重点,调查其位置,准确定位,对遗存内容、数量规模、保存现状及其价值进行评估,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等情况。同时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古镇)、历史建筑进行复查。了解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村、古镇)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原则
此次普查工作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课题相结合的原则。一般调查主要是对全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的踏勘、登记和复核,满足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相关普查要求。专题调查则是结合我区的历史文物特色和工作经验积累,在本次文物普查中进行相应的深入调查。重点调查则是在各类专题中,选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文物对象或区域,结合普查,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登记、分析、汇总,满足研究或应用需要。
(四)工作重点
根据我区的实际以及近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将调查重点放在乡土建筑遗产、工业遗产、传统老字号遗存、近现代重要史迹、名人史迹、京杭大运河(余杭段)、径山史迹等方面。地下文物将重点调查良渚文化遗址、汉六朝古墓葬、钱塘江海塘遗址、原始瓷和青瓷窑址等方面,并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
三、普查方法与标准
(一)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用全面覆盖的普查方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要求行政村(社区)普查覆盖率100%,自然村(小区)普查覆盖率90%以上。对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在使用传统普查方法的同时,这次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
(二)普查标准
本次普查以国家文物局制定并颁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为标准。
四、普查目标与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掌握本区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制定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奠定基础;通过普查,进一步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0年10月结束,共3年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1)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各种普查部署以及确定的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市普查办备案;
(2)成立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工作队;
(3)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设备;
(4)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
(5)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基层普查人员;
(6)收集整理以往历次普查资料。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为全面普查工作阶段:
(1)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普查工作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镇乡(街道)逐个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实地开展全面的野外文物普查;
(2)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按国家规范搜集汇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并按省文物局建设数据库要求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电子图档;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镇乡(街道)为单元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为普查整理阶段:
(1)按国家文物局要求对本区各普查工作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验收和复查,并报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省文物局进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建设;
(3)编制文物普查档案和普查工作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普查成果展览。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余杭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徐美娟副区长担任,文广新闻出版局金国强、区政府办公室梁松英、区委宣传部冯玉宝任副组长,良渚遗址管委会、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余杭分局、民政局、林水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交通局、贸易局、公安分局、党史办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全区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组成单位具体职责:
1.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建普查队伍具体实施;
2.良渚遗址管委会要负责良渚、瓶窑地下文物的普查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媒体进行公益性动态宣传报道;
4.区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给予普查项目、经费及安全保障上的支持;
5.区建设局落实2名人员作为联系人(房管部门1名,规划部门1名),负责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的电子地图,提供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老字号等相关资料和全区1:1000或1:500电子地图文档,参与普查成果的审查;
6.区统计局落实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对文物普查统计数据进行资料汇总和指导;
7.国土余杭分局落实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图纸;
8.区交通、水利部门各落实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道路、水利工程等档案资料;
9.区民政、民族宗教、贸易等部门各落实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提供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老字号等各类文物的档案资料和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10.区党史办落实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整理和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文献及档案资料。
(二)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其下属文体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具体实施部门,落实至少1名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也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陪同普查队员具体实施普查工作。当地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各镇乡、街道或行政村自行解决。
(三)区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和各镇乡、街道文物普查领导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1日之前报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六、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本次普查经费分年度逐步到位,保证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良渚遗址管委会相应安排好瓶窑、良渚两地地下文物普查的资金;各镇乡(街道)保障本地工作人员的日常经费。同时,要经常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主题词:文化 文物普查 实施意见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