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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46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余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自9月下旬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抓住质量取胜战略主线,突出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围绕质量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核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坚决取缔一批“三无”企业,打击一批违法企业,整改提高一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有效遏制产品质量突发事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以及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摊点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产品生产比较集中、无证生产问题突出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尤其要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养殖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区农业局牵头,林水局、贸易局、工商余杭分局、质监余杭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白酒、饮用水、食用油、酱腌菜、蜜饯、肉制品等食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严重质量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大力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督促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改造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建档、目录监管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达到100%;基本杜绝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临平城区及镇乡政府所在地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质监余杭分局牵头,卫生局、工商余杭分局、农业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巡查、执法检查、强制检验等措施,严厉打击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规范豆制品、豆芽标准的实施,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依法查处无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予以取缔;制定并实施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豆制品、豆芽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到今年年底,临平城区和塘栖、余杭、瓶窑、良渚等镇集贸市场豆制品、豆芽实行准入制度;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不合格的豆制品、豆芽流入餐饮单位。(质监余杭分局牵头,工商余杭分局、农业局、卫生局、贸易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和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标识标签;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到今年年底,专业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临平城区及镇乡政府所在地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无照经营行为;镇乡、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工商余杭分局牵头,贸易局、卫生局、质监余杭分局、城管执法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堂和临平城区及塘栖、余杭、瓶窑、良渚等集镇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预制各种食品。(卫生局牵头,工商余杭分局、贸易局、城管执法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继续做好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完善违法广告的公布、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或抽查高风险产品和可疑不良事件相对集中的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对注射剂生产企业100%进行飞行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经营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越范围经营问题有效改善,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卫生局、工商余杭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今年年底,临平城区和塘栖、余杭、瓶窑、良渚等镇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镇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临平城区和塘栖、余杭、瓶窑、良渚等镇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贸易局牵头,农业局、卫生局、工商余杭分局、公安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 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严肃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杜绝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质监余杭分局牵头,工商余杭分局、公安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局、外经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按照各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下旬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九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牵头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余杭分局。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落实“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针对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制定配套政策的意见,为专项整治提供政策保证。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要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抽调机关干部,向基层下派工作组,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区政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安全 方案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