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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41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余杭区污染减排工作
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余杭区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第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余杭区污染减排工作
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5%和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和《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和《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7]26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区污染减排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采取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污染、加大执法监督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2007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十一五”减排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建立新项目立项审批联动机制。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发局、国土余杭分局、区财政局、质监余杭分局、工商余杭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杭州市发改委制定的禁批产业目录,编制新项目审核批准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或核准。在项目立项或核准中,要优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和能效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能环保监测等项目。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省、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区经发局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的工作计划和今年需关停淘汰的企业名单。同时在严控新增污染源的基础上,对已有的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进行梳理,提出技术升级改造方案,对无法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转迁,企业名单和改造方案于2007年10月底前上报区政府和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优化我区能源结构,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质能源。通过推进“禁燃区”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煤改油”、“煤改气”工程建设,逐步削减我区燃煤总量,合理调整煤、油、气、电比例。在确保全区电力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措施,使用稳定、清洁的电力资源。
由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相关优惠政策的清理纠正工作,制定出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种政策,切实强化项目政策引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三)抓紧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加快“一副三组团”污水工程和管网建设,2007年底塘栖组团污水处理工程进水量要达到0.5万吨/日,2008年底进水量要达到3万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8.5万吨/日。2008年底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工程进水量要达到1万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2万吨/日。2008年底余杭组团污水处理工程进水量要达到1万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3万吨/日。2007年10月份崇贤镇污水处理厂要启动建设,2008年底进水量要达到1万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2万吨/日。2007年底黄湖镇污水工程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8年底进水量要达到3000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5000吨/日。径山镇污水工程要启动建设,2008年底进水量要达到8000吨/日,2009年底进水量要达到1.8万吨/日。城镇污水工程排放的尾水要确保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实行减产减污。结合“清洁余杭”大行动,推进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健全垃圾收集系统、运输系统和保洁队伍,提高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燃煤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燃煤企业用煤的含硫量。加强我区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作,在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现役燃煤热电企业必须完成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鼓励现役热电联产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从严控制其他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督促燃煤锅炉、窑炉实施脱硫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2007年底前必须拆除自备工业燃煤小锅炉和生活燃煤锅炉。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继续开展苕溪、运河、上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印染、造纸、建材、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废水、废物循环利用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巩固苕溪流域禁养成果,开展运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运河水系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禁养任务。继续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利用和废水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实施科学施肥和施药,逐步削减农药化肥使用量,要求“十一五”期间削减15%的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肥药双控”、 “沃土工程”,发展生态农业。
加强固废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监管考核体系,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到2012年,所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执法,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联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区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重点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国家级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1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对违法企业立即下达限期整治通知,对无法按时完成限期整治任务,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或停业。区环保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实施跟踪管理,直到该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或关停转迁为止。
企业限期整治期间,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一律停批该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国土余杭分局停批用地指标。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区环保局要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区监察局、工商余杭分局、区供电局、区供水集团、区林水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年检、用电、用水等方面采取措施,配合区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对责令停产停业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予以配合。
人民银行余杭支行接环保部门通报后,要及时对有关银行进行贷款环保风险提示,用金融手段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在评优创先工作中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六)建立污染减排应急预案
区环保局要深入分析我区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减排应急预案,排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如前三季度无法完成年度同期减排任务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新建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
建立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区考核办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决策失误导致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区环保局对违法排污行为案件实行移送制度,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污染减排执行不力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完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关停转迁、重大环保建设工程、企业污染减排整治等减排重点工程、减排管理能力和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减排工作调研和考核奖励、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等。规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市级各类污染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补助资金。
(三)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区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污染减排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例会,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全区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对策建议,由区减排办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并督促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四)推动机制体制创新
逐步推行绿色信贷。区环保信誉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核查,评定企业的环境行为等级。要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并将企业环境行为作为决定信贷行为和确定信贷规模的因素之一,使有限的金融资本投入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与项目中去,控制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金融风险。
建立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联系制度。由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口联系减排重点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减排工作任务,完成减排指标。
开展科技专项行动。由区科技局牵头,对全区污染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推进废水、废物回收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专项技术,为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全面推进减排社会化、市场化。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各种资源,进一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行,采取工业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核查市场化、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各种措施,有效推进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有奖举报、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污染减排、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区环保局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同时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定期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违法企业名单。区政府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环保 污染 减排 实施方案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