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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34号
关于转发余杭区茶叶产品生产许可证
取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质监余杭分局拟订的《余杭区茶叶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日
余杭区茶叶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茶叶产品生产实际,特制订全区茶叶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QS)取证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1.茶叶生产加工企业QS取证率100%;
2.无QS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关停率100%。
二、主要措施
1.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关于加快我区茶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余政办[2007]132号文件)的要求,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推动茶叶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顺利进行。
2.分类推进。质监、农业等部门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镇乡政府要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开展调研、梳理和排查,掌握企业基本状况,补充或修正监管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需取证的茶叶生产企业按照已取证、已申报、未申报及企业生产条件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情况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情况对茶叶生产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市场准入为契机,根据企业现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一般企业,尽力帮扶作坊式企业,全面推进茶叶产品QS取证工作。
3.行业自律。区茶叶协会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包装”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协调成立“余杭区径山茶业责任有限公司”,解决茶叶加工散户取证难问题。
4.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镇乡政府要因势利导,督促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尽快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检验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生产条件,及时申报QS证。要加大对无证茶叶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许可证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
质监部门在进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中,加强对茶叶产品QS证取证工作的宣传,举办各种类型或方式的培训班,强化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主的取证意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申报QS证的积极性。
2.10月1日——10月31日(申报、受理阶段)
径山镇、中泰乡等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引导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正确处理好合法经营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督促企业遵守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抓紧时间积极申报。质监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受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上报的QS证申请材料。
3.11月1日——11月30日(审核、整改阶段)
质监部门集中时间,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上报的QS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未达到QS证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截止11月20日尚未申报的企业名单,质监部门要抄送给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镇乡政府,依法按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力度。
4.12月1日——12月31日(取证、检查阶段)
质监部门要牵头做好茶叶生产加工企业QS取证工作,对全区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未申报QS证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有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律按无证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主题词:工业 食品 茶叶 生产许可证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