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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37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科技型
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科技局拟订的《余杭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余杭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区科技型企业,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实施,区政府决定实施余杭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详见余政办[2007]173号《余杭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简称“1356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进度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第一轮培育工程从2007年7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征集阶段(2007年7月—8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下发征集通知,动员各镇乡(街道)推荐申报各类培育对象;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走访科技型企业,主动掌握一批科技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制定个性化培育目标提供第一手材料。筹备召开全区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动员大会。
(二)培育对象确定阶段(2007年9月)
根据各镇乡的推荐申报情况,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步确定200家培育对象,并组织财政、发改、经发、统计、人事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150家培育对象企业,参照《余杭区科技项目公示(试行)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疑议的,报区政府审批,正式列入“1356工程”培育对象。
(三)实施培育阶段(2007年10月——2010年12月)
10月初,召开动员大会。定期(半年至少一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整合政策资源,加强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和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我区举办讲座,针对不同行业类别,开展分类辅导培训,共同推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科技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根据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参照《余杭区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执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 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1356工程”是我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具体举措之一,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实施方案”,“1356工程”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质监余杭分局、国土余杭分局、区人事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合力推进实施。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 区科技局
1、把“1356工程”的实施纳入镇乡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提高全区对实施“1356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2、积极宣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科技政策,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帮助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走科技强企之路。
3、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依法自我保护能力;严肃查处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转化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区发改局
1、把“1356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力度。
2、积极帮助培育对象申报市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上市辅导服务。
(三)区经发局
1、积极开展“工业强区”政策意见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2、积极帮助培育对象进行技术改造并申报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项目。
(四)区财政局
1、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2、提供专项培育资金和专项奖励资金保障。
(五)质监余杭分局
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创品牌工作,落实品牌奖励政策的兑现。
(六)国土余杭分局
优先保证科技企业发展的土地需求,提供国土政策咨询。
(七)区人事局
1、提供人才政策咨询和服务,优先帮助科技企业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2、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所需的各类专技人才,帮助建立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八)区环保局
1、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
2、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为企业的环保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九)区统计局
设计科学的统计表格,指导企业做好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十)区劳动保障局
帮助企业培训劳动技术工人,帮助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十一)区委宣传部
组织《城乡导报》、余杭电视台等区级新闻媒体加强对“1356工程”的报道,加强对外宣传。
三、 集聚政策,加大支持
除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培育资金外,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的相关政策上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倾斜。每年70%的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在“1356工程”培育对象上,区委〔2006〕26号《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06〕41号《关于加强专利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区委〔2007〕85号《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05〕151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对“1356工程”培育对象都将优先支持。
(一)企业所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可优先获得区工业发展资金和科技资金支持。
(二)优先帮助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帮助企业申请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筑产学研战略联盟;帮助企业申报创建各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
(三)优先帮助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优先推荐企业及其产品申报国家、省、市有关品牌建设的荣誉称号和资助。
(五)优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才纳入区“750”干部培训工程。
(六)优先为企业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七)优先享受区政府或科技部门与上海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高校签定的各类科技合作协议项目服务。
四、分类指导,提升层次
(一)初创型培育对象
1、优先推荐省、市各项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培训、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人才引进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成长型培育对象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根据《余杭区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办理指南》(试行),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项目应用,优化生产、流通、管理过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3、鼓励企业研发申报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符合杭州市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自鉴定、认定投产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
(三)优势企业培育对象
1、帮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制度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决策、管理和运营体制,特别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管理、人才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扩大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新荣获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强势企业培育对象
1、鼓励建立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并支持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有扩大规模需求的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在资金融通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大院名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强督促和考核工作
“1356工程”具体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纳入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科委和科技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培育档案,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监管,根据总体培育目标,建立年度培育目标和措施。对10家强势科技企业培育对象建立区领导联系制度。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督促,对强势、优势培育对象每年至少实地检查两次,初创型和成长型培育对象每年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根据培育目标的指标,对培育对象定期进行考核统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存入培育档案,并根据考核统计分析结果,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个性化的培育措施。实行淘汰制,对不按照培育目标合同执行的培育对象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将从培育对象中除名。
第一轮培育工程结束后,对实现培育目标的强势、优势、成长型、初创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制定下一轮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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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技 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细则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