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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26号
关于批转《余杭区庆祝浙江省
第二十个老人节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庆祝浙江省第二十个老人节活动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余杭区庆祝浙江省第二十个老人节活动意见
今年10月19日是我省第二十个老人节。为认真组织开展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巩固提高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创建成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余杭“五质大提升”和“生活品质新余杭”建设。现就开展第二十个老人节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主题,以办实事、送温暖为重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好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通过庆祝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尊老、敬老、助老社会风气的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敬老社会氛围。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老人节期间,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敬老道德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车、文艺演出、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表彰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营造节日氛围。城区主要街道两旁、广场、公园、车站及有关窗口单位和居民小区等主要公共场所要张贴或悬挂敬老标语(标语口号见附件)。
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老龄方面的宣传报道,组织开辟专栏或专题,对老人节的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使人们进一步认清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提高养老助老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敬老意识。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要认真开展《老年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基本居住条件得到落实。对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虐待老人的不法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依法惩处;要不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使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经济上有供养、生活上有照料、精神上有慰藉。
3、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和谐余杭”的具体体现。老人节期间,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百岁老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病残老人和特困老人的走访慰问;各部门和单位要举行离退休干部慰问或座谈会、茶话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对老干部、老劳模、社会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的慰问和服务活动;司法、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上街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咨询和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个私协会要组织力量上街为老年人开展义务修理和理发等服务;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广场等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余杭区老年优待规定》,继续认真做好优待服务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同时,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关心支持老年事业,鼓励企业和个人结对助养困难老人,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各类志愿者组织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排忧解难。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积极培育老年服务市场,不断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推进建立老年人应急求助信息系统。
4、周密部署,加强对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领导。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对老人节活动要事先研究,做出安排,落实责任。宣传、文体、卫生、民政、司法、公安、财政、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搞得既热烈丰富,又文明简朴。
三、活动安排
1、老人节前夕,区领导走访慰问百岁寿星。
2、老人节前夕,区领导走访慰问困难老人。
3、10月13日,在临平人民广场举行区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开幕式暨“老少同乐”文艺演出。
4、10月18日,区、良渚镇老年文艺团体互动演出。
5、10月20日,全区老年人越剧票友演唱比赛。
6、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全区老年人书画、摄影比赛。
7、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比表彰活动。
8、老人节期间,举办乒乓球、台球、门球、中国象棋、桥牌等邀请赛。
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早作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区老龄工委办公室。
附件:
庆祝第二十个“老人节”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浙江省第二十个老人节!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重视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4、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5、助老献爱心,敬老献孝心!
6、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7、关心帮助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8、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9、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10、给老人温暖和亲情!
11、养老、敬老、爱老、助老!
12、树敬老新风,促社会文明!
13、老年人智慧和知识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14、老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
15、老人当自强,生活更美好!
16、祝全区老年人节日快乐,健康长寿!
主题词:民政 老龄工作 老人节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