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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24号
关于建立镇乡政府与
镇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区委《关于加强镇乡、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区委[2005]79号)和区政府与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余政办[2007]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镇乡政府与镇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规模
镇乡政府与镇乡工会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紧急事项需提交研究,可视情增加。
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政府方面由镇乡长、联系工会的副镇乡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方面由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以及相关基层工会负责参加。
二、会议基本内容
1、政府通报重要工作部署、与职工和工会相关的政策措施。
2、工会汇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做工作的开展情况。
3、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工会在开展活动、组织建设、活动场地和经费落实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和其它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需要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程序
1、由镇乡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的内容、议题(包括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镇乡政府审定。
2、镇乡政府接到镇乡工会的报告后,对镇乡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前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并由镇乡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3、政府各有关科室(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4、对事先未提交的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研究协调。
5、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镇乡政府形成会议纪要,经镇乡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镇乡政府各科室(部门)、镇乡工会及有关直属单位、基层工会对决定事项必须认真落实。落实情况在下年度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6、经镇乡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在本地的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7、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党派团体 总工会 联席会议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