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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7〕9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百村千点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百村千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余杭区百村千点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我区生态城区建设规划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区委[2006]1号)、《关于印发<关于采用无动力厌氧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05]169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余杭区“百村千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在全区统一截污纳管范围以外,按照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思路,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分类分步推进“百村千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每个镇乡每年至少启动1-2个村,全区不少于20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池容1万立方米,到2010年全区截污纳管范围外有100个以上的村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无动力厌氧无害化处理点超过1000个,农村受益农户达到80000户以上,重点治理的村庄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出水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排放标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出水达标排放或进行循环再利用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基本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分点处理原则:我区地貌特征多样,村庄分布以自然村落为主,较为散乱,同时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以有机质为主,处理要求相对较低,适度集中,分散处理更能较好地达到治理要求。各地在具体实施时要因地制宜,根据村落地形、经济社会条件、村庄规模、农村居住特点、管网铺设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进行治理点布局,不必一味“求大求全”,一般以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为单位,每一百户左右建设一处无动力厌氧处理池为宜,农居较为密集的可适当放大池容。
(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遵循政府领导、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三者相统一的方针,各地要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坚持宣传引导,组织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主体,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坚持群众自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参与。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各地要根据区“百村千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体目标,统筹安排,制订出各自的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分期实施,逐步推进,可先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十百”工程示范村、市级生态村、新建农居点及运河、苕溪流域等重点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和区级以上农业观光园区中树立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其他各级示范村、生态村的治理步伐,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如期完成目标。在今后各类示范村、整治村、新农居点、农家乐和农业企业等各类场所申报立项时设置前置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同时上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决做到不欠新帐;同时对已建设完成的各类场所制订治理建设计划,逐年逐步还老帐。
(四)注重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在建设中要与各种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与各级示范村、生态村和星级村创建结合起来,与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结合起来,与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起来,多方结合,标本兼治。
二、实施的主要对象、基本模式与步骤
(一)主要对象:
1、全区统一截污纳管范围外的村庄,包括新改建农居点、自然村落、小集镇、农场宿舍,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十百”工程重点示范村整治村、市级生态村、新建农居点的污水治理。
2、“农家乐”经营场所、农业观光园区及“农家乐”特色示范村,重点抓好农家乐星级村和区级以上农业观光园区的污水治理。
3、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场,重点发展循环农业建设,要抓好生猪存栏300头、家禽存栏5000羽、水产养殖水面100亩等以上的,距水源及人居较近的养殖场污水治理。
4、其他农村公益性场所,重点抓好敬老院、中小学校的污水治理。
(二)基本模式:
1、无动力厌氧生化池:地势相对平坦并有一定落差的村庄,通过统一建设地埋式大型厌氧生化池,将全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网络格栅井收集汇流沼气池,采取无动力厌氧工程实行统一处理。
2、微动力好氧工程处理模式:污染程度较重的农家乐及农业观光园区可采取微动力好氧处理模式。即在无动力厌氧工程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做动力曝气设施。
3、生活污水厌氧净化器处理模式:村庄内地势较复杂,不易统一铺设污水管道的村,实施多户联建沼气池处理模式。农居特别分散的,单户设置生活污水厌氧净化器处理。
4、厌氧池+人工湿地模式:村庄内地势复杂无联建或单独设置处理设施条件的,可采取“厌氧池+人工湿地”方式。
经以上四种方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农村可配套湿地处理或植物吸收处理,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
(三)实施步骤:
1、镇乡(街道)根据“百村千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在辖区内全面展开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依据治理实施的主要对象和要求,制定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列出方案,确定分年度实施村(单位)名单。
2、区新农村办根据各地上报的治理规划,会同各镇乡结合拟实施村(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点,确定具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点。
3、镇乡(街道)按照分步推进原则,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点名单及时上报,区新农村办根据全区情况,统筹安排,下达治理计划。
4、镇乡(街道)根据区下达的年度治理计划,及时组织实施。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从立项、实施到完成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点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的村或单位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报材料,由镇乡(街道)签署意见并提供资金配套承诺后,送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2)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在进行评估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
(3)由区新农村办牵头会同区农业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文确定实施项目。
(4)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后,逐项进行自查,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并上报。
(5)区新农村办牵头会同区农业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财政局、爱卫办及时组织验收。
三、政策扶持、积极引导
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我区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投入较大,2007年拟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资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区级资金的50%安排配套资金,黄湖、鸬鸟、百丈、径山等财政支出包干镇的配套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区级补助标准如下:
1、各类农村人口集居点、敬老院、学校等建设项目按池容补助600元/m3,以上项目管网建设投资大的适当给予一定补助。
2、“农家乐”经营场所、农业观光园区等建设项目按池容补助400元/m3。
3、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项目按池容补助300元/m3。
项目奖励资金分三次下拨,立项后先预拨30%,完成主体池建设后下拨4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拨剩余的30%;镇(乡)配套资金必须同步落实。
(二)“农家乐”经营场所、农业观光园区、规模化养殖场等相关项目无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农业部门不得予以立项,未配建污水治理设施的,取消参与区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资格。
(三)今后村庄规划编制和新农居点建设必须包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村庄规划无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区城建部门不予批复,同时镇乡人民政府及时监督新农居点等农村改造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新、改建农居点和各类整治示范村要制定治理计划,分期分批治理。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属地埋式结构,可覆土绿化,可按余政办[2006]147号文件办理,视为农业用地。
(五)截污纳管范围外的商业房产等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做好“三同时”,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区环保部门要加强检查与监测。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成立组织。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区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林水局、卫生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国土余杭分局及爱卫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重点做好全区“百村千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以及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镇乡(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宣传发动和监督管理,要成立专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村级组织及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是加强宣传。在前期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一步宣传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的意义,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多方协作,齐抓共管,全面实施“百村千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
三是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责任制,作为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表彰先进。
主题词:农业 污水治理 实施办法 通知 | |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7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