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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06]264号
关于印发加强运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加强运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运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河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是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城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运河流域水环境的整治和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省、市政府对运河流域治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运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运河水质达到功能区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06年运河余杭与桐乡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0年运河全线水质力争达到Ⅳ类以上功能区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规划、“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一副三组团”污水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新增崇贤污水处理工程。加快三组团污水处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公建设施、住宅小区的污水纳管步伐,到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一副三组团”污水主体工程和主干管建设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支干管建设由镇乡组织实施。崇贤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由崇贤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2、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开展对运河流域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至2007年底,运河流域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实施关停。“一副三组团”污水处理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新办工业企业必须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对现有工业企业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需在污水处理厂设计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配比范围内进行操作,拆除排污口按照污水处理量给予一定补助。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凡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余杭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工业企业项目进入门槛。加大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工业企业的“关、并、转、迁”力度,引进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广立体养殖、生态养殖,积极推进农业养殖结构、养殖方式的改革。
4、积极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出路。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加快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通过选用先进设备等清洁生产工艺,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源头上加强对环境污染防范和控制。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限养和外荡水面珍珠蚌的禁养工作,做好转产农户的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开展运河干流和余杭塘河、西塘河、獐山港和东塘港等主要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规模化养鸭场以及运河干流和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散养户的鸭子禁养工作,积极实施鸭子定点圈养,2007年全面完成。开展黑鱼养殖、甲鱼养殖废水的综合治理工作,2008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农产品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建设,到2010年运河流域生态村建成率达到80%以上。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区建成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6、深化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化运河流域各镇乡、街道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建设,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专项资金和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到2010年底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村的整体面貌。
7、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截污、清淤、驳坎、配水、绿化、造景、管理”的方针和《余杭区河道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区委办〔2005〕84号)精神,分年度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河道清淤和水面保洁工程,建立健全河道捞漂、保洁、配水等考核机制,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水质全面改善。
8、切实抓好航运污染控制。规范船舶油水分离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装置的安装运行,合理配置岸上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接收处理站点,实施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对运河和余杭塘河主干道两侧港口作业区和码头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在货物装卸和堆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船舶污染物集中处理站点的建设与运行,区财政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9、强化运河水质的监管。开展运河流域镇乡、街道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水环境质量从2006年11月开始每月在《城乡导报》上公布。交界断面的监测结果列入镇乡、街道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10、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运河流域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实施,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及时消除污染,确保运河水质达到功能区目标要求。
四、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加大对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众参与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2、要进一步加强对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在运河流域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要进一步强化对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区环保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基础核查工作,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开展企业管理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硬件设施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运河水质的全面改善提供技术支持。区生态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以落实。
4、要进一步加大对运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投入。区财政局要根据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各项经费,促进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环保、生态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入效益。
主题词:环保 运河整治 意见 通知 | |
抄 送:省环保局、市环保局 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6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