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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余杭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拟订的《余杭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余杭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42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品质之城、美丽之洲”作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和《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在全区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的目标。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市政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护应规范有序。特别是道路沿线和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围护应做到整齐有序,密目网无脏污破损现象,市政、拆迁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临时围护工作。
(二)主要出入口设置、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泥浆及垃圾清运、车辆冲洗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场地整齐、运输封闭,净车出场。
(三)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到位,场地无明显积水,不污染周边环境;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四)工地“五小设施”管理有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无随意倾倒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
(五)渣土运输规范,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
(六)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投诉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三、组织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国土余杭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整治情况,沟通信息,组织实施集中督查和巡查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含立面整治、危旧房改善)、国有土地拆迁等工地开展整治;负责对在建监督工地开展专项整治。
(二)各重点工程指挥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开展整治。
(三)区交通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开展整治。
(四)国土余杭分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开展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经审批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
(六)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行为加强管理。
(八)区风景旅游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开展整治。
(九)区城建集团负责所承建建设工地开展整治。
四、具体措施
(一)区建设局、国土余杭分局在实施管理中应要求施工(拆房)单位明确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并检查其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其落实相关管理经费。
(二)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工地的管理,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应及时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应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有关奖惩情况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其样板工地评选资格,并限制其参加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竞标。
(三)区建设局、国土余杭分局要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在投标或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拆房工程围护等费用,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四)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要按照市政府令第19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渣土清运、处置的管理,做好准运证、处置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渣土消纳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工程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检查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准运手续。要加大渣土监管力度,严查无证运输或不规范运输及处置渣土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造成道路破损或运输中有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以及不符合密闭化要求或无密闭化装置的工程运输车辆,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对无牌无证以及超载、拼装工程运输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凡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建设(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订与各自职责相对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齐抓共管。整治活动期间,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1次听取各责任单位的汇报,同时建立例会制度、督查抄告制度、评比考核制度。建设工程量多、规模大、较为集中的镇乡、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管理投入。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大对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行业专项经费和设施、设备、机具的投入,保证装备、人员和工作、执法经费足额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关职能部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增强企业、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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