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被拆迁人:邓永根(户),男,汉族,1942年5月21日生,住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工农社区10组姚典桥3号。
拆迁人浙江省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民生药厂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余土拆许字[2008]第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对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工农村范围内部份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2008年11月10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发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要求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9日搬迁完毕。上述搬迁期限到期后,被拆迁人邓永根(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现拆迁人已落实被拆迁人过渡用房并提存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但被拆迁人至今仍未搬迁。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及余政发[2000]160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等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拆迁人邓永根(户)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位于余杭区东湖街道工农社区10组姚典桥3号的房屋搬迁完毕,逾期仍不搬迁的,余杭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